双手支撑起身体,双腿上抬跃过地铁检票闸机,实在跳不过去则从闸机下钻过……近日,多名乘客地铁“集体”逃票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视频拍摄者称,这一幕发生在本月19日成都地铁4号线非遗博览园站,当时成都“草莓音乐节”首日演出刚散场,地铁内客流量较大。次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转发该视频并批评此举“太过分!”。
坐地铁要买票,不能“跳闸”——这早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基本城市文明规则,如今我们已经很少见到如此的集体逃票。作为局外人,我们很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如同当地地铁方那般谴责逃票者“太过分!”可是,如果当我们和这些逃票者一样陷入到当时的情景中,或许也会“随大流”,作出令我们平时所尤为不齿、严重鄙视的举动。
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所著《乌合之众》中指出的:“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就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统治地位,个人行为会不自觉地服从群体意识。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代替了个人的有意识行为。”事实上,我们每个个体的意识里都隐藏着未被激发的暴力因子,一旦融入混乱、无序的群体之中,就容易被“法不责众”的氛围所感染,进而病毒式传染,由循规蹈矩、温文尔雅的个体组成冲动、疯狂乃至暴戾的群体。
而大型文化体育群众活动,不仅参与人数众多,活动内容本就容易使人进入亢奋状态,进而沦入混乱乃至引发互殴、哄抢、踩踏,造成伤亡与悲剧。事实上,这些悲剧在不少国家乃至我国也都曾反复上演。很多时候,事后追责是于事无补的,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将无法挽回。可以说,大型群众活动一直是考验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治理能力、安全能力的试金石。
发生在成都“草莓音乐节”的集体“跳闸”事件,并未引发进一步损失,这种集体无意识也未引发进一步的破窗效应,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虽然面对质疑,地铁工作人员解释称,“为应对草莓音乐节带来的客流高峰,地铁方面已采取增加安检和售票点,缩小行车间隔等措施应对”。但不得不说,在大型群众活动中,各参与方本就不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相关事件也折射出当地城市治理的疏漏。
当前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持续加大,各类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各大城市日益增多。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及公安机关在维护秩序、避免事故方面提出了诸多要求。客观上,《条例》为各地组织活动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与制度保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大型群众活动牵一发而动全身,维护城市安全与秩序,避免群众沦入集体无意识,须依靠举城之力。其中,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部门更将面临严峻考验。如何解决运力临时性不足、如何维护现场秩序、如何安置等待群众、如何处置突发状况,这都摆在了公共交通部门面前。与其在出现事故后抱怨群众“太过分”,标榜自己做得够好了,倒不如妥善做好各项预案,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居委会、志愿者协会等部门有力支持。毕竟,群众无小事、安全无小事,只要出了事故,就说明做得还不够好。(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