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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婚姻档案丢失,岂能让洪水“背锅”?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印荣生
2018-05-12 1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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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因为分居多年,在广州打拼多年的欧阳先生想离婚却发现结婚证丢失了,去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向法院证实自己的婚姻关系,却被告知自己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拿着这份由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的证明,网友欧阳先生犯了难,我现在算是已婚还是未婚呢?(5月11日红网)

​资料图 

  更大的问题是,说已婚,档案遗失;说未婚,碰到有合适的想结婚,可能面临犯重婚罪。这种离不了婚、结不了婚的处境,着实让欧阳先生尴尬和无奈。

  如果不是因为“档案被洪水冲毁”,去法院诉讼离婚应该不难。但现在看来,这事难度不小。照章办事的大祥区婚姻登记处,给出了两条路:要么让久居美国的妻子回国与他一同去补办结婚证(欧阳妻子已表示不愿回来);要么由他所居住的社区证明他和妻子的生活状况再与他们协调处理。接下来,欧阳先生不知道还要跑多少冤枉路。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此后,“奇葩证明”无法规依据一律取消。

  在此背景下,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具“档案被洪水冲毁”的奇葩证明,被不少网友认为是“顶风违规”。依我看,这张证明,或许并不奇葩,它只是说明了是一个事实:欧阳先生的结婚登记资料确实不见了(工作人员称,她4月18日和19日两次帮助欧阳先生查找资料,都没有找到)。

  这里,我们需要一点怀疑精神,恕我多疑,所谓“档案被洪水冲毁”,很可能是一个假象。据我的了解,档案管理是有着严格规范的。即使在欧阳先生结婚登记的20多年前相对传统的管理手段下,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保存的档案资料,也有很好装袋、入柜(多为金属柜)等安全防护措施,一场洪水,冲毁档案的事,发生的概率极低。

  而在洪水来袭之前,也该按照预案,及时采取临时转移等防范措施,不至于被洪水冲毁。退一步讲,就算洪水果真冲毁了档案,也当视为责任事故。责在登记处一方,其后果理当由登记处承担。如果被洪水冲毁的还有其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那问题就更严重。

  当然,到底是毁于洪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只有天知、地知、登记处知。在说不清,或者不便说出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档案被洪水冲毁”就成了最摆得上桌面的理由——洪水无情,它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如此“嫁祸”于洪水的行事方式,以“奇葩证明”来讨论其是非,显然有避重就轻,转移视线之嫌。公民的结婚档案不翼而飞,明明是婚姻登记处没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却要欧阳先生承担后果,这是什么道理?

  人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在这里,让人看到的分明是“事虽关己”,依旧要“高高挂起”,且理直气壮、毫无愧色。

  “档案被洪水冲毁”,不能让婚姻登记处自圆其说,公众想要看到的,是由当地纪委监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开具一份“证明”——到底是什么原因毁了欧阳先生的结婚登记档案?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这才是妥善解决欧阳先生诉求的前提。(印荣生)

  

  

关键词:证明,结婚证,登记责任编辑:集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