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虎门有家长反映,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父母单方或双方户籍在虎门,但孩子户籍不在虎门的家庭,如果孩子想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此,虎门教育部门回应,亲子鉴定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因为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出生证等材料造假的比例相当高”。(5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为保证教育公平,要求户籍不在本地的孩子,在入读公办学校之前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当然并非没有现实合理性。但如果仅仅因为“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便舍弃“出生证”等既有的亲属关系证明,而随意任性地“另起炉灶”,新增像“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入学前置条件和门槛,无论在逻辑还是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站不住脚的。
首先,即便“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确实属实,这也并不能成为相关教育部门,将此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本身完全弃置不用、彻底不予采信的理由。毕竟,“出生证等材料造假比例相当高”,在逻辑上也并不等于所有此类证明都是虚假不可信的,更不等于“出生证”这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身是无效的。恰恰相反,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母婴保健法》,“出生证”(即“出生医学证明”)原本就是证明亲子血亲关系的最基本法定证明文件。这种背景下,仅仅因为“出生证等材料造假比例相当高”,东莞虎门教育部门便怀疑所有“出生证”真实性,甚至拒绝承认其证明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仅在逻辑上显得“因噎废食”,而且在法律上也有明显的违法之嫌。更何况,如果“出生证”这样的证明也可以造假,那么,谁又能绝对保证在利益驱动下,“亲子鉴定证明”就不会同样造假呢——到时候,相关教育部门又该拿什么保证教育公平呢?
更重要的是,进一步站在近年来社会公众十分关心的清理各种“奇葩、烦民证明”的语境下审视,东莞虎门教育部门这种要求新生入学需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的做法,同样也是非常荒唐不合理。因为这种“我娃是我娃”式的亲子鉴定证明,实乃一种十分典型“奇葩、烦民证明”,不仅会让相关民众“多跑腿”“多花钱”,而且也是明显违背此前中央三令五申的相关政策要求的。众所周知,针对各种“奇葩、烦民证明”,早在2015年公安部等12部门《意见》就给予过明确禁止,而2017年6月国务院相关会议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四个一律取消”原则,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而以此对照上述“亲子鉴定证明”,不难发现,它事实上既是一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也是一种“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因为现行任何相关教育法规,实际上都没有“入学须开具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规定;同时,要想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通过现行既有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等法定证明文件,都不难得到证明,根本无需再另行叠床架屋地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面对“出生证造假”情况,相关教育部门的合理合法做法只能是,一面加强审核把关,一面配合执法部门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为了自己省事,便舍弃现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将证明成本转嫁给学生家长,并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任性地新增“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烦民证明。(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