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白皮书显示,该院近1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败诉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证据意识,举证能力不足。因此,白皮书建议劳动者要强化证据意识,对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资发放等证据予以留存。(4月27日中新网)
毋庸讳言,举证能力不足,是时下劳动者权益维护不力道路上的一大拦路虎。但是,需要厘清的是,劳动者劳动维权时举证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不是劳动者自己没有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而是在资方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能力获取相关证据。
此前有调查显示,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整体落实度只有50%作用,而据北京市人社局此前的相关消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对此,有劳动者吐槽“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等,无疑就是对这种资强劳弱无奈现实情况的强有力说明。
于此而言,要想劳动者维权更加主动,无疑还需要外力参与和帮忙。首先,公权部门要为劳动者撑腰。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在日常的劳动监管中严格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督促用工者该与劳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
其次,在司法环节,司法部门要尽可能地对用工者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司法制裁等,督促用工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缩小劳动者跟用工者地位的强弱差异,维护劳动者权利。
此外,是在制度规定上,尤其是劳动维权的证据提供上,有必要尽可能多地实行劳动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对于一些劳动者主张的权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后,如果用工者更容易提供或举证,就尽可能地要求用工者提供,并作为一般原则确定下来。因为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这更有利于二者权益的平衡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总之,强力维护劳动者权利,破解劳动者维权举证能力弱的问题,就不能简单止于提醒劳动者要提升证据意识,而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来完成和帮助劳动者掌握更多更有力证据,在劳动维权案中处于有利地位,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