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正进行一场“收编”街头艺人的探索。从4月16日起,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街头艺人;经审核和复试后,他们可获得相应演出许可,在市区30个指定区域表演,不会受到城管部门驱赶,并可自由接受“打赏”。(4月25日《新京报》)
街头艺人也是个古老职业了。《水浒传》中,受鲁智深搭救的金翠莲,就在酒楼沿席弹曲儿卖唱;薛永揭阳镇街头打拳卖艺,宋江路过看了叫好,一打赏就是纹银五两。虽说小说人物是虚构的,但故事情节却是社会现实的投射。要说如今的街头艺人,“西单女孩”任月丽可算比较知名的一个,2008年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一个地下通道里卖唱,被网友拍录视频上传网络,一炮而红,后来还登台2011年央视春晚献艺。而在国外一些城市,街头艺人也时常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由于没固定场所,没固定节目,既往国内一些城市,就如流动摊贩一样,街头艺人也往往受到城管部门基于“市容为本”而非“以人为本”偏畸理念的赶逐;如今,成都市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模式的探索,提供指定区域给街头艺人表演,当然是种进步。但细看具体举措,又不能不说,这种进步是有限的,某种程度上还沿袭了既往的管制思维。
这些街头艺人经层层选拔,胜出者才能“持证上岗”;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从法理上说,这等于赋予了胜出者“特许经营权”,所以,是种设置职业资格准入门槛的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这些街头艺人卖艺,在技能等方面又有何特殊性要求可言,需作特别强调?如果说,那些相对高端的刘德华、周杰伦等大牌艺人没被因需具特别资质而作“持证上岗”的要求;那么相对应的,对这些相对低端的街头艺人,也就不应作“持证上岗”的要求。固然,通过层层选拔的胜出者是可以“持证上岗”了;但那些没通过的,其生存权、就业权又如何保障?是不是街头卖艺还需如故受到城管赶逐?而此次招募截至4月20日,从242名个人及114个团队申请中,筛选出的团体和个人才共100个而已,通过率都不到三分之一。
这次招募,几乎搞成了街头艺人才艺表演晋级大赛。但是,街头艺人才艺水平如何,本完全可以直接交由受众说了算,用脚掌和人民币来投票——受欢迎的,自有人捧场、打赏,而反之,则难免门前冷落车马稀,——从而促进街头艺人之间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说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所以,成都市相关部门对街头艺人才艺水平进行层层考核把关,通过者才发演出许可证,完全是种越俎代庖式的多余,并无必要。
当然,此次招募选拔最为人诟病的,还是设置了户籍、年龄等方面的硬性门槛,诸如须拥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18至50周岁等。这就没有照顾到街头艺人天然具有的流动性强的特性,而蒙昧于社会实际情况了。所以,此次招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还是管制思维有余,而服务理念不足。
近年来,国务院力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籍以降低企业门槛,促进民众的创业和就业。那么,对于街头艺人的卖艺谋生,同样得讲究个“放管服”——放管结合,淡化管制思维,增进服务意识。
譬如:街头艺人总是往人流多、人气足处去的,人流多、人气足处,才会打赏机会多,那么,这30个指定表演区域的选点,就得契合街头艺人的实际需求,选到既无碍公共交通,又人流多、人气足处去。而基于街头艺人流动性强的特性,招募也就不应设置户籍之类门槛,只要他们履行基本的身份证件登记及演出报备手续,以方便管理即可。才艺水平方面,也无需进行什么晋级式选拔考核,只需他们具备基本的表演技能即可。
成都市相关部门需要侧重做的,则是加强在这些特定区域对街头艺人的管理尤其服务,促进这些特定区域形成“聚集效应”,进而逐步成为“城市名片”,那么,自然就会吸引其他的街头艺人慕名而来,而不是在其他地段卖艺。重服务,重引导,轻管制,不驱逐,这才应该成为街头艺人管理的大方向。(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