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其中规定,如果公民在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那么,就会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如果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飞机是一种性质较轻的处罚的话,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考公务员,则意味着打击层级的大大提高——在公务员仍被视为“铁饭碗”的当下,很多人依旧热衷于考公务员,甚至将其视为唯一的职业追求。对一个失信者限考公务员,其震慑效果不言而喻。
失信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给债权人带来财产与精神上的伤害,还破坏公序良俗,就该严厉打击。
而从公务员的职业属性来看,限制失信者进入这一行业,也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公务员代表政府形象,一个道德上有瑕疵的人显然无法代表政府,反而给政府抹黑;另一方面,公务员是为公众利益服务,这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与严格律己的正派人格。而一个在人格上有亏的失信人显然不值得信赖。
有理由认为,一个道德上靠不住的公务员,在日常政务处理过程中,很可能也做不到依法行政,突破行政伦理,妨害公共利益。让失信者进入公务员队伍,更可能起破坏作用。
这次备忘录划定的限制失信人考公务员的失信领域,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与公共资源交易,要么关系受害人的具体幸福,要么涉及公共利益,都是对诚信高度敏感的领域。限制在这些领域失信的人参加公考,也是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净度。
事实上,与从源头上堵住失信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相呼应的是,政府也在限制公务员群体中的失信者。2016年,中办、国办就曾发文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另据新华社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1100件,他们将在日常生活中遭遇麻烦。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本应对失信“零容忍”的政府部门,还有逾千个“官员失信”案件,也说明打击“官员失信”刻不容缓。如果不对失信者参加公考加以限制,公平正义将更加无法得到保障。
坚决让失信者付出成本,也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应有之义。加快社会信用教育,培育公民的信用意识,也需要这样的“反向促进”。从失信者不得考公务员入手打击失信者,凸显了国家打击失信行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心。(王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