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教育引导:
把纠正基层干部“走读”现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和整治“四风”的重要内容,要求乡镇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解决“走读”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基层干部主动参与,积极支持配合,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纪律,真正形成干部坚守岗位、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
强化纪律要求:
规定工作期间,除应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务必坚守工作岗位,明确对公车使用的责任要求,防止公车成为干部“走读”工具。住夜期间,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住夜,除开会、请假和出差等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星期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少于4天。并且严明值班纪律,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期间值班规定,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一般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重要岗位专人值守,同时公开值班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制度保障:
规范日常考勤制度,建立健全上班签到、出勤公示、领导带班、干部值班考勤等制度。请销假制度,完善干部出差,事、病假等请销假手续,外出辖区要请示,下乡要报备。工作人员实行去向告知公示制度。应急联动制度,要求正职领导干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检查通报制度,由各单位负责检查、统计,汇总,将干部“走读”情况与工作津贴、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评优挂钩,形成从制度上约束“走读”的长效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
完善干部“走读”督查机制,采取查验考勤、夜访、暗访、电话查岗、突击查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干部坚守岗位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走读”的干部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对基层干部“走读”行为惩处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严格予以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单位工作纪律涣散,多次出现“走读”或脱岗给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干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