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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些误解与歧视,营造残疾人友好型就业环境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韩韫超
2022-05-17 1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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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多家媒体报道,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

  刚刚过去的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残疾人而言,就业不仅是自食其力的前提,更是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梦想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残疾人的就业政策,通过探索政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使残疾人就业比例稳步提升。尽管如此,残疾人就业难、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很多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上述典型案例,不仅是各地从法律层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现实样本,也一定程度反映出残疾人权益尤其是就业权益保障仍有不少痛点与短板。

  其一,残疾人就业数量仍有限,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规模达880多万人,有800余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就业,排除其中一些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之外,大量有就业意愿残疾人尚处于待业状态。其二,部分已就业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未得到有力保障。在上述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些地方的盲人医疗按摩场所存在假借盲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未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现实中一些企业也存在对残疾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的“选择性忽视”行为。

  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与一些用人单位的认识偏差有直接关系。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环节对残疾人存有或明或暗的歧视。有的单位怕麻烦,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录用残疾人。有的单位只盯着录用残疾人后能享受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而忽视了实际工作中对残疾员工的关爱与照护。同时,一些地方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不够精准和细致,没能充分考虑残疾人特点和实际困难,一“安”了之,缺乏后续细致服务,等等。

  推动残疾人更充分就业,需要在延续政府主导、企业配合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激活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任务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相关方面增设适应性岗位,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在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也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民营企业招聘。同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努力提供更多差异化服务。公众也应从观念和行动上有所改变,比如,在接受残障人士提供的服务时,应多些宽容与鼓励等。

  营造残疾人友好型就业环境,要经历一个不断战胜功利主义、回到人本身的过程。少一些误解与歧视,多一些理解与支持,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充分的就业权益,让更多的残疾人有机会与时代同行,这样的社会无疑才是我们共同向往的文明社会。(韩韫超)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