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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老人多次“被死亡”,证明活着还得开证明?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马小龙
2021-07-30 0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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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马小龙

  证明自己活着有多难?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几年,广州62岁视障老人刘大爷多次“被死亡”。其称,2019年年初,自己发现2018年到2019年1月的退休金未曾到账,后经了解,才发现自己的材料从天河区转到了番禺区,但自己却被认证为“死亡状态”。

  这样的状态刘大爷已经历了三次,每次被社保部门注销个人资料,重领退休金要让另一个辖区写“存活申请书”以证明自己还“活着”。对此,当地社保部门回应称,目前,经资料重新认证后,刘大爷的退休金已可正常发放。至于为何会发生三次“生存状态异常”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被死亡”的乌龙事件在同一个人身上连续发生三次,这件事光听上去就觉得离奇,不仅当事人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社会公众也想知道其中缘由,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

  在我国,证明公民死亡以及相关个人材料的注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既然如此,当地社保部门是依据什么三次认定刘大爷的“生存状态异常”?刘大爷又是如何被认定“死亡”的?这显然不是一句“不清楚”就能搪塞过去的。这个过程中,当地有关部门有没有做到“执法必依”,有无违规操作?都有待进一步详查。

  当刘大爷与社保部门沟通时,每次都要被要求填写“复活”资料,谨慎一些当然没有错,但且不说刘大爷已60多岁,他还是个视障老人,如此折腾这样一位老人,于心何忍?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看似照章办事,实质上是过于机械、教条。况且,当事人都已经站在了你面前,还要求老人去开“存活申请书”,难道一纸证明比一个活生生的人还有证明力度?

  事实上,普通民众“被死亡”的乌龙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8年,三亚的陈女士在异地办理签注时就曾发现,自己的户口已经被注销,并且在2015年已经“死亡”。同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刘先生去当地补交养老保险时,也被工作人员告知,“你已死亡12年”。而原因竟是,2006年有同名的人去世,“户籍注销时弄错了”。

  一再发生的“被死亡”乌龙事件也警示各地,有关部门在确认公民是否离世时,要慎之又慎。毕竟,若一旦发生类似事件,除了会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外,也关乎公民个体尊严。

  也因此,在类似事件上,各地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十足诚意及时补救,比如尽量简化办理手续,查找漏洞。“存活申请书”这类幺蛾子也就别再搞了,这不仅是给当事人添堵,也贻笑大方。

关键词:老人,被死亡,证明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