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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万元,别再推电动车上楼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舒圣祥
2021-07-01 17: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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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第5号令,公布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可谓数不胜数,已经成为隐藏在公众身边的一大消防隐患。

  一个多月前,成都某小区突发电瓶车爆燃事故。监控视频显示,一名业主推着电动车进入电梯后,突然冒出浓烟,瞬间自燃起火,轿厢被浓烟吞没。事故造成电梯内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几天前,杭州市八堡社区一位居民,因贪图方便,私拉电线给电动车“飞线”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车主被拘留12日……

  有的居民习惯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不仅挤占了公共空间,一旦发生火灾,更会堵住消防通道。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件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这个时间段人们都在熟睡,即使发现了,可能也没时间逃离。如果在楼道内起火,更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

  总有人认为,电动自行车自燃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只要自己注意一点,就不会有事。殊不知,电动车一旦冒烟起火,就会以极快的速度燃烧,同时伴随爆炸,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后果不堪设想。害的不仅是自己和家人。

  此番通过规章形式,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时而必要。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即便尚未发生任何不良后果,也不再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而是必须受到法规惩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10000元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1000元的罚款,金额不算太高,但毕竟有了违法成本约束。

  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重在落实。可以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主体,是消防救援机构;而消防救援机构不可能长期驻守每个小区并且及时发现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职责,并将之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凡是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有关行业荣誉或资质评比中,应当一票否决。

  还应当善用科技手段,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物电梯内须加装电动车进电梯检测系统,电动车严格禁止进入电梯。只有首先管住电动车进电梯,电动车上楼停放和充电才不会再有“方便”之感。当然,要堵也要疏,小区有必要规划建设专门的停放和充电区域,规范管理。

关键词:电动车,上楼,罚款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