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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载救护车时速166公里,“特权”不是用来撒野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朱昌俊
2020-12-31 1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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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救护车加速运送危急病人,让人感觉到的是一种“生命第一”。但有一种快,恰恰相反。

  12月22日,河北衡水。高速交警预警设备报警,一辆救护车车速高达166km/h。民警找到这辆救护车,在确定车上没有拉载病人后,示意驾驶人将车辆靠边下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人自称将病人载去医院后,着急返回单位上班,便打开急救警示灯,在高速上一路飞奔。交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超速行为进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按照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km/h计算,这辆空载救护车超速已接近40%,这样的时速用疯狂来形容也不为过了。高速公路上超速现象不少见,但相较普通社会车辆,一辆未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却这般疯狂超速,无疑更值得警惕。

资料图。

  大家都知道,救护车属于“特权车”,但它的优先通行权是用来救人的,而不是用来肆意违规和撒野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救护车等“特权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这种“特权”的使用是有着明确的限定条件的,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二是得在执行任务时。

  从报道来看,涉事的救护车是在运送病人后返回单位时超速,并且还打开了急救警示灯,这显然构成双重违规。它不仅意味着制造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实际也是对作为“特权车”的救护车公共形象的损耗。毕竟,任何一种“特权”都需要在规则的范围内行使,一旦超出合理限度,构成违规越界,也就失去了正当性。

  这就和救护车在没执行任务时闯红灯一样,它让人看到的不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恰恰是一种无视规则的任性和霸道。这类现象往往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个别救护车司机习惯了把执行任务时的优先通行权,当作凌驾于规则和安全之上肆意妄为的底气?是不是有些救护车未能把握好执行任务时和非执行任务时的区别?

  随着常识的普及,这些年社会车辆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让道,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公共自觉。这背后,是公众对于救护车优先通行权的认可,也是对生命的尊重。但越是在这种认可之下,救护车驾驶员越要珍惜“羽毛”,对得住公众的信任,在非执行任务时也耍“特权”,其实就是对于这种信任的滥用,它伤害的不仅是公共安全,也是对救护车自身公信力的一种“消费”,反倒容易形成“狼来了”效应。因此,对非执行任务时也疯狂超速等违法违规现象,不仅交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涉事医院也完全应该对这种肆意、任性的做法有“家规”伺候。

  救护车自带公共属性,它承载的是公众对于安全的寄托,理应成为文明、安全、稳重的代名词,而不是依仗有优先通行权就把规则和安全抛在了脑后。任何一名救护车司机都应该有更强的安全意识,做到能快、该快的时候快,不能快的时候必须克制,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职业的要求。无论如何,不能把救护车开成了“疯狂赛车”。同时,这次事件发生在岁末年终,也更让人感叹,它再次提醒所有司机,出门在外,永远记得带上“安全”——“特权”车辆也不例外。

关键词:救护车,时速,规则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