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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干扰环境监测,雾炮车为啥总是“失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平
2020-12-25 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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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于平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12月24日通报一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的事件,九江市德安县老年中心的站点采样区域周围局部环境被雾炮车喷淋,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该事件的调查报告认为,事件为非主观行为,原因是雾炮车司机对领导交待的加大喷洒力度等指示未能真正准确理解,导致出现违规行为,事件未对数据造成干扰。调查报告建议对德安县两名负责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来源:《关于调查德安县老年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报告》

  雾炮车本来不过是一种应急处理装置,在特定场合对于抑制粉尘、消除异味确实有着一定效果。但眼下,雾炮车却成了一种“降霾神器”,在各地风靡一时,满街“炮击”成了某些地方一景,饱受民众的诟病。利用雾炮车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个案,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比如在2017年,常州一雾炮车猛喷环境监测点,环保局回应称操作失当。2018年,徐州市城管局雾炮车在鼓楼区政府大院内加水,未停止喷雾作业,对附近空气站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也是在同一年,宁夏环保局大楼被雾炮车喷成冰雕的照片,更是在网上广为流传。

  频频“失控”的雾炮车,对于正常的环境监测,造成不小的冲击。它使得有些地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打了很大的问号。不仅导致民众的不满和质疑,也使得上级部门不能准确掌握一些地方空气质量的真实状况,影响到国家的空气污染治理的战略部署。

  然而,尽管雾炮车干扰环境监测的个例层出不穷,尽管类似做法多次被通报和追责,但似乎仍然难以根本杜绝,一旦出了事,一些部门总是强调只是“操作失误”,试图淡化处理。此次江西德安就是典型一例,当地称,事件为非主观行为,司机对领导指示没有正确理解。

  然而毫无疑问,人为干涉环境监测是绝不可容忍的,无论是不是主观故意,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都不是逃避责任追究的借口。毕竟,已经出了这么多雾炮车干扰监测的先例,各地难道不该吸取教训,在雾炮车的使用和管理上,更加严格和规范吗?对于环境监测站这样的敏感区域,难道就没有办法让雾炮车避而远之吗?

  办法显然是有的,技术上也不难,就看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去做。如果对雾炮车管理持放任态度,责任没有落实到人,事后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显然让民众难以理解和接受,也难以打消外界种种猜测,乃至是弄虚作假的嫌疑。

  环境监测是极为重要,也是极为严肃的事情,干扰环境监测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对于雾炮车干扰环境监测的问题,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和借口,无论最终有没有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都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如此才能防微杜渐,以儆效尤。在这种高昂的违法成本之下,才能倒逼各地雾炮车管理的完善和规范,倒逼责任的层层落实,从而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雾炮车,环境监测,生态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