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 > 时事快评

档案邮寄遭撕毁,“最多赔300元”说不过去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江德斌
2020-12-15 09:05:12 
分享: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一份装有个人档案材料的快递被撕成两半,快递公司称另外部分已找不到,因未保价,最多赔付300元。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工作的李先生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反映了自己近日遭遇的烦心事,李先生称:“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不合理。”

  众所周知,个人档案材料虽然只是几份薄薄的文件,可关系重大,在办理各项个人事务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出现资料缺失、遗漏,直接影响到个人办事、工作、职务晋升等。可见,此次因快递公司工作失误,导致李先生的个人档案材料部分遗失,必然会延误其办理事务,所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只赔300元肯定是不够的。

快递里的档案资料被撕毁,仅剩一半。

  据介绍,李先生所托寄的档案材料,包含近几年的考核表和介绍信等,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部门,补办起来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非常麻烦,其中有的材料更是无法补办。显然,在部分材料遗失的情况下,该办的事办不了,难免会着急上火。更何况,此次档案遗失的责任在快递公司身上,正是对方的工作失误,出现了纰漏,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赔偿乃是理所当然。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保价的快件如果延误、丢失、损毁,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由于李先生未办理保价,快递公司只愿意最多赔付300元,如此低的赔付额度,与客户的损失相比极为悬殊,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并非是金钱所能衡量的,难以被李先生接受。

  而且,据法律专家解释,快递公司虽然在快递单中有保价条款、免责约定,但该条款系格式条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此案里,快递公司就存在保管不善、隐瞒邮件破损缺失、未主动联系客户、未及时安全配送等过失,以致给李先生带来重大损失,免责条款也就不成立,快递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挡箭牌”。

  快递公司没有履行完此次服务合同,又存在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理亏在先,自当照价赔付。由于个人档案资料牵涉面广,损失难以精准估算,最好是能够补办,满足李先生办事所需。显然,李先生所提出的两个解决方案,由快递公司帮助补办办理遗失档案,或者补偿差旅费、误工费等,实则是最合理的,并不过分,也能够被大众理解和接受。

  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快递公司遗失、损坏客户重要邮件的事件,且总是以保价条款、免责约定等作为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付,以致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认为快递公司有店大欺客、霸王条款之嫌。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索赔又非常困难,有些案件甚至需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则又增加了维权成本和流程。

  因此,针对此类侵权事件,监管部门和消协应积极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督促快递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妥善保管好客户邮件,减少邮件破损率、遗失率,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合同、积极赔付,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关键词:快递,档案,遗失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