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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20多年后终获感谢:这不是10块钱的事儿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任冠青
2020-08-03 1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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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任冠青

  10元补偿金,打开了纠缠张杰24年的心结。

  据红星新闻报道,1996年,他因见义勇为救两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遭报复挨了4刀。此后,两个女孩消失不见,伤他的人也没被抓到。当去年张杰偶然得知其中一个被救女孩某娜的下落并找到对方时,她却没有任何回应和感谢。

  一气之下,他将对方告上法庭,最初诉求是让牛某娜向他说“对不起,谢谢”,最后按法院的要求改为更具体的“支付补偿金10元”。今年6月,他终获胜诉。

  法院的判决,纾解了见义勇为者张杰积存多年的郁结。10元补偿看起来是不难实现的小事,但其代表的道歉与谢意却是他应得的尊重与回馈,也是对他多年前正义行为的充分认可与支持。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让每一个好人“流血又流泪”,甚至在心寒之后滑向冷漠,彰显的是法律在“扬善”层面的功能与作为。

  而在法律之外,对救自己于危难之际的见义勇为者表达基本的感恩,也是受助者不应推脱的道德义务。在多年前的那次事件中,张杰与两个被调戏的女孩本不相识,选择冒险出手相助完全是出于路见不平的良知与正义感。在让女孩离开后,他更是被挨四刀,被诊断为右肩、左下肢刀伤,并失血性休克。此后,两位女孩不仅没有看望,从此“消失”,其中一位甚至在张杰主动找到她之后还表现出冷漠。凡此种种,又怎能不让救人英雄感到不解、伤心甚至是愤怒呢?

  值得注意的是,从张杰的讲述中不难看出,他本人经历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救人“后遗症”。比如,他要面临不被理解的尴尬:时间久了,谁也无法证明他是见义勇为,同事经常拿他的伤口开玩笑,嘲笑他,甚至连父亲也开始怀疑,“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跟流氓打架?”他也坦言不敢再“莽撞”救人了,直言“有时候,见义勇为太危险了”。

  张杰之所以会将被救者告上法庭,要句感谢,正是因为他那朴素的正义观念受到了冲击,而他也不想就此走向遇到此类事件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境地。他想要一个说法,也是因为他还相信正义终会得到伸张,做好事应当被认可和感谢。

  当然,这一事件有其特殊之处,牛某娜的弟弟说他姐姐是精神病人,已经患病二十多年了。至于张杰见义勇为的事情,她从来没跟家人说过,直到被起诉,他们才知晓当年的情况。可是无论如何,在知晓情况后及时表达感谢,主动弥补多年不出现所带来的困扰和伤害,也不失为对见义勇为者多年受伤心情的一种抚慰。

  在相关报道中,有一个令人有些心酸的细节。张杰花60块钱刻了一枚印章,根据《武松打虎》典故“打虎者武松”,在上面刻了“见义勇为者张杰”。其实,在明确相关事实后,这一荣誉本该由社会和受助者给予。

  近些年,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和奖励作出详细规定。比如今年5月,广州市就出台了相关办法,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有些地方还推出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惠政策。我们希望看到张杰意难平的救人心结得以解开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类似政策释放的善意。

  总之,唯有让英勇善举的光辉得以显现,让好人免除流血后却不被理解和感谢的窘境,才能使正义真正得以彰显。

关键词:见义勇为,感谢,补偿金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