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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浙大后续调查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杨于泽
2020-07-22 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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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杨于泽(湖北)

  近日,浙江大学学生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事引发网络关注。事件的起因是,今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有人认为处分偏轻。“浙江大学”微信公号7月21日消息,已立即启动后续调查。

  与其说舆论是由努某某所引发,还不如说,社会公众更关心的是校方处理努某某的指导思想、思路与方式方法。既然展开后续调查,公众最期待的是学校能够拿出一个端正的态度,直面事实,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给社会一个坦诚而明确的交待。

  网络围观是一种社会监督形式。在努某某处分争议这件事上,浙江大学及时回应网上舆论,这是值得肯定的。这不是说作为网络围观对象只能随舆论起舞,判断校方处分决定是否适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规则为准绳,对的应当坚持,错了就要纠正,如此而已。

  根据校方说明,努某某被处缓刑后,其所在学院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规定,鉴于法院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表决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现在网上议论纷纷,坦率地说,有些自媒体的关注方向已经跑偏了。比如有报道努某某学习成绩排名倒数第二,老实说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并非是非标准,能否毕业,关键是看他是否符合包括学分在内的毕业标准,不是其在年级的排名。 

  还有人说,努某某喜欢摄影、干过约拍、有女朋友还“撩妹”,经常上“声色场所”。但“撩妹”和“声色场所”不是法律概念,如果其行为没有违法,又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那就只涉及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层面,相关质疑只能算一种苛责。

  但质疑也有相当合理的成分,根据努某某所属学院公开陈述,努某某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来自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从教育挽救出发,决定酌情从轻处分。而从网上公开信息看,网上有一些不支持校方观点的信息。

  浙江大学必须调查清楚的,恐怕首先还是事实本身。努某某是初犯吗?他是否真的来自贫困地区?网上有人指他中学就读于深圳市,然后参加高考上的大学。到底真相如何?

  另外,校方声称处分决定是6月8日就作出了,但直到7月17日才公布,到底以哪一天为是?如果是6月8日作出处分决定,意味着努某某一年内不能毕业,但有信息显示他已参加过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如果是7月17日作出处分决定,意味着努某某已经不是浙大学生,处分决定分明就是掩人耳目。学校需要在回应中释疑解惑。

  浙大老校长竺可桢说过,大学犹如海上之灯塔,是社会之光,不应随波逐流。人们寄大希望于大学的,是大学能够对社会起到价值引领作用,而在治理上能够对社会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公众对浙大的期待,其实还有两条:一是认真做事,拿出担当精神,在执纪上首先把基本事实弄清楚,能够对全社会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凡事马马虎虎、得过且过,甚至抱持糊弄的态度,公众肯定不答应。二是能够坚守社会主流价值。比如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我们的一流大学都做不到,即便是拿“照顾弱势群体”的理由为自己开脱,也有害于世道人心与文明进步。

  态度端正了,真相即在其中,回应就不是难事,不需要拖拖拉拉。

关键词:浙大,后续调查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