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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顺菜”发病索赔被驳回,不是谁弱谁有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朱昌俊
2020-07-08 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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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四川)

  近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65岁的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结账后“顺走”物品被发现。超市负责人让楼某某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几分钟之后,楼某某突发疾病。经医院诊断,楼某某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楼某某一方为此起诉超市赔偿159572.31元。法院审理认为,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超市对楼某某进行初步调查、口头教育并无不当,在其病发后已尽到了积极施救义务,并无过错,故驳回楼某某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楼某某一方不服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视频截图

  这起事件的内在逻辑其实并不复杂。法院的判定依据已经说得很明白:当事人有错在先,超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初步调查、口头教育并无不当,且在其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尽到了施救义务。那么在这样的客观事实下,再向超市索赔,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得不到法院支持,完全在情理之中。

  不过纵然超市方在法律上并无过错,老人偷菜也肯定不对,但毕竟是一位年过六旬老人,在处理方式上更柔和一些,最终事情也能妥善解决,而且很有可能会是另外一种局面。

  按说,这类案件在今天不再应该受到格外的关注,社会对司法的判定也完全可以建立准确的预期。但现实中,“我弱我有理”“死者为大”“伤者为大”的现象,确实还时有发生,过去的司法判决中也不是没有先例。这种社会心理的生成,乃至司法的“迁就”,有着诸多的复杂成因,要完全改变显然难以一蹴而就。但是司法对应着世道良心,就应该扮演好公正裁决者的角色,真正从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守住法律的底线,也为社会道德观提供正向的引导。

  近些年,类似的判决其实越来越多,社会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大到对正当防卫边界的厘清,小到诸如电瓶车闯红灯出事被认定全责等等,这些判决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和常识的期许。按照这样的标准,这起案件的判决显然也做到了这一点。

  根据法官的说法,此案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维护了守法者的利益和尊严。但其实,这样的判决,既是维护了守法者的利益和尊严,也发挥着鲜明的惩恶扬善作用。

  应该看到,这些年频频在舆论上引发争议的社会现象,如“扶不扶”“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等话题,它们在本质上都考验的是司法对相关案件的公正裁决水平,以及社会对司法公正裁决的信心。

  很明显,如果人人都坚信司法可以为“扶老人”撑腰,就自然不必因为过度担心被讹的风险而不敢扶;如果每一种“坏”,都能够依法得到公正处理,把是非和常识摆在第一位,而不是受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人们也就不必去纠结“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自然也就能够减少一些“作恶使坏”之人的侥幸心理。

  现代社会,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最有力的手段之一。社会道德的发育,不同群体、阶层之间关系的形成,都与司法调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千万不能小看像此类“小案件”的判决。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案的公正处理,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正义观、是非观乃至行为认知。

  西谚所说的,“10次犯罪只是污染了一段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却污染了河水的源头”,这里的“河水”,不仅是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也更包括世道人心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涵养。

关键词:老人,顺菜,发病索赔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