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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十人十残”,大面积造假是如何通关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熊志
2020-06-04 15: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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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熊志(广东)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巡察组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巡察时,一份县残联的干部职工花名册,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经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7年,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的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妹妹等全家10位亲属办理了假残疾证,骗取各类补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这次巡察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根据报道,不仅残联理事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造假骗取补助和慰问金,另两位副理事长,以及原残联理事长,都存在同样的违规问题。可以说,在当地残联,办假证骗补已经成了系统性问题。

  毫无疑问,让人啼笑皆非的造假背后,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严重失范。事实上,尽管该理事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办假证,但造假几乎毫不避讳,像这次巡察的线索,还是县残联的工作人员无意间透露的,可见造假骗补问题在内部已人尽皆知。

  如此公然违规,充分说明缺少内部监督制衡。正因如此,在一把手带头违规违纪下,其他相关的负责人才会上行下效,纷纷利用职务之便“寻租”,骗取国家发放给残疾人的补助和慰问金。其中该理事长骗取的补助就达到5.48万元,另外两位副理事长也是几万元不等。

  从性质来讲,残联是事业团体而非政府机关,但它负责残疾人证的管理和发放,并且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运作必须高度规范透明。另一方面,不管是涉及的就业扶助资金,还是助残扶贫工程,作为国家对特殊群体的补助,资金发放理应有严格监管,而不是成为“唐僧肉”。

  就此事来看,面向残疾人群体的特定补助,被残联干部予取予求地薅羊毛,暴露的不仅仅是内部一言堂导致的权力脱轨问题,外部监督的失效也值得警惕。

  按照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但核发管理有严格的流程规范。比如该办法明确提到,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那么,此次曝光的案例,具体到底是如何造假的?是该理事长一人完成,还是有其它鉴定机构协助?另外,按照相关的规范,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还“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那么,办假证的亲属到底有没有公示?如果有,为何上级监管部门没能发觉异常?如果没有,流程上是如何通关的?

  一人任残联理事长,全家10人都有“残疾”。如此匪夷所思的造假,是当地残联内外部监督系统失守的直接体现。

  国家对残疾人群体的补助和慰问,本身就是面向特殊人群进行兜底。和低保一样,这种兜底的属性,意味着一旦造假骗补轻易且大面积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对其他亟待雪中送炭的群体也是巨大的不公平,损害政策的公平正义。

  好在这次的巡察,将违规问题及时清查出来,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而大面积的造假骗补,也是一次有力的警醒,它提醒残联的运转、残疾人补助和慰问金的发放,必须更加规范透明起来。

关键词:残联,监督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