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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柴劣火》式洗稿,有可能杀死新闻发现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杨于泽
2019-01-14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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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媒体“呦呦鹿鸣”一篇名为《甘柴劣火》的文章近日在朋友圈引发刷屏,这篇文章主要抽取财新记者王和岩以及其他媒体对甘肃两级落马书记火荣贵、王三运的现成报道作为主体事实。财新记者王和岩不接受呦呦鹿鸣的文中致敬,发出了“洗稿”的质疑和声讨:“自媒体时代就可以不采访不花成本,躺吃别的媒体的报道了吗?”

  《甘柴劣火》火了,现在这篇文章引发的争议更火。对于财新记者王和岩的质疑,目前有产生共鸣并附和的,也有人认为“洗稿”无罪,特别是引用媒体报道的现成新闻事实合法合理。甚至有人觉得自媒体能够化现成报道的“腐朽”为神奇,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

  对于“洗稿”,目前存在不同的理解、界定与定性。已经达成共识性看法的洗稿,是指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字词置换等,达到移花接木的效果,但其实最有价值部分还是别人的。这被公认为侵犯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互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去年7月就首次将洗稿纳入打击范围,央视还做了专题报道。

  但民间还有一种强烈的声音,认为一些自媒体将若干篇相关新闻报道揉和起来,组装成一篇所谓新的报道或文章,这种做法也是一种“洗稿”行为。这种“洗稿”行为通常在文中明示事实来自何种媒体、哪位记者的报道,或者在文末注明“综合XX报纸、XX杂志、XX电视台报道”。这样的洗稿式报道,并无任何事实的增量,只不过可能会添加了点“议”的成分。《甘柴劣火》一文就属于此种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不享著作权;同时对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的著作权作了正反两种“权利的限制”:利用公开发表的这类时事性文章可不经许可、不付稿酬,但作者声明保留权利的除外。

  这样的规定,反映了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的一个悖论:既要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鼓励精神生产与创新,同时也要公共利益、人类共同利益,使大家都从知识生产、精神产品中得到好处。必须在保护与限制之间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

  但是国内法律实务界对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的理解实际上是片面的,有些人认为,不保护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就是不保护新闻事实。甚至有些人认为,著作权法只保护新闻作品的文本形式,不保护以事实为主的新闻内容。这些观点实际上认为新闻事实本身不具有原创性、独创性,不具有知识财产属性。

  随着网络和自媒体崛起,对新闻作品极其有限的著作权保护在两种形式上被消解了:一是网络媒体对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所发表新闻作品的公开转载、直接侵权;二是自媒体或所谓融媒体通过两大洗稿方式,达到不访而获的目的。网络媒体和自媒体逃避了新闻生产的投入,将新闻生产成本转嫁给媒体,并通过转载和洗稿大获其利。

  与自媒体洗稿大获其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媒体近年来普遍陷入绝境,纷纷濒临关门的边缘,而传统媒体人沦为新闻“计件工”,收入不高,近几年一直承受着失业和转型的压力,也不能通过著作权保护增加“财产性收入”。

  其实,新闻事实的内涵并不简单,它包含单一事实与复杂事实两大类。比如名人讣告、突发事件的基本事实(里根被枪击、重庆公交坠江等),属于单纯事实新闻;但对于单一事实背后的因果调查与分析,形成所谓通讯、深度报道,固然也是提供新闻事实,但已经不是“单纯事实新闻”了。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范围排除的是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这不等于排除全部“新闻事实”于保护之外。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这两种提法,内涵对被排除在保护之外的新闻作品的两项界定:作品形式是消息,消息内容是单纯、单一事实。这意味着,非单纯事实消息之外的新闻作品还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问题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新闻作品的形式还是内容?这个问题跟新闻作品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关系。流行观点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新闻作品的文本形式,而不是其中的新闻事实。但新闻的价值就在于对新闻事实的发掘与披露。发现新闻事实不仅有新闻眼光的问题、判断力问题,还有发现成本问题,政治的、法律的、社会的风险也包括在成本之中。中国新闻奖也好,普利策新闻奖也好,表彰的都是对新闻事实的调查发现、其中的价值坚守,而价值坚守的前提和基础仍然落脚在事实上。

  新闻作品中的事实表面上是客观的、自在的,通常关乎公共价值,实际上却意味着一种“创造性发现”。新闻事实并非绝对意义上可以客观描述与呈现的,它不是山脚下的石头或院子里的一抔土,任谁都可以看见并把它们运走,而是记者通过知识、技巧、经验、付出经济代价甚至冒险,发现、取舍并描述出来的,这种描述是个性化的、带有创造性价值判断的。

  结论就是两条,一是必须注重和加强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二是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在保护形式,而且也要包括保护内容即某些体现独特发现能力的新闻事实本身。这里必须首先破除对新闻作品价值的无知。新闻发现是新闻生产的重点和难点,是主要成本所在,是政治、法律与社会风险所在,也是新闻作品的价值所在。媒体记者通过投入成本、承担风险、运用专业经验和技巧,把将遮蔽的事实真相揭示出来。相对而言,形式只是新闻作品的次要方面。

  由于种种原因,真相往往是一种稀缺品,我们社会应当鼓励媒体和记者勇于和善于揭示事实真相。

  保护新闻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可以设立一条基本原则,即任何对新闻作品的商业利用都必须向原作者支付报酬,这包括对重要新闻事实的陈述。让洗稿者坐收渔利而一毛不拔,本质就是鼓励抄袭和投机取巧,这将严重打击新闻发现的积极性,必须扭转这种极其有害的价值导向。(杨于泽)

关键词:甘柴劣火,洗搞,新闻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