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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生对少女施虐两天,“开除学籍”就可以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8-10-26 0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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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被关宾馆拳打脚踢、被拍裸照、被逼迫吃烟头喝烟灰水……这些令人发指的“恶行”居然会发生在一个仅仅16岁的姑娘身上。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施暴者是她曾经的“亲密同学”。

  据《华商报》报道,9月14日,西安城南一所中专的学生婷婷(化名),被3位同学骗至宾馆遭施虐:拳打脚踢、被拍裸照,被逼迫吃烟头、喝烟灰水。婷婷就这样在宾馆度过了噩梦般的两天。9月16日晚,其又被骗到公寓宿舍再次遭到3位同学的殴打,并被威胁不要告诉任何人。

  随即,学校公布了调查结果。这3名学生顶风违纪,目无法纪,在老师调查此事过程中态度极不端正,不知悔改,掩盖事实,给予3人开除学籍处分。

  或许身体上伤痕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治愈,但心理上创伤恐怕永远无法愈合。心理医生说,对于婷婷来说,毫无疑问,她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击,其心理阴影可能伴随终生。

  面对这样的后果,3位同学居然“不知悔改,掩盖事实”。这也透露出,惩罚不能止步于开除学籍。

  事实上,只要认真观察和思考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相当一些校园暴力已超出了一般行为偏差的范畴,很多已涉及违法犯罪。就此事件而言,有律师分析称,施暴者有侮辱、殴打和非法拘禁行为,属于违法。

  法律不张,道德不力。既然涉及到违法犯罪,那么矫正除了采取像开除学籍、加强教育之类的措施,是不是也该有惩戒呢?我们应该不难发现校园暴力长期存在,禁而不绝的原因有很多,但法律的疲软,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我们对在校生柔性处理没有错,但不能“一刀切”,否则,施暴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在客观上助长校园暴力。

  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回到此校园暴力事件,施暴者的3名学生分别为16岁、18岁、19岁,虽然此事件是属于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尚无定论,但还是希望执法上不再软弱,只有这样才足以产生充分的威慑效应。

  针对校园暴力事件,法律就应该硬起来,依法给予施暴者应有的惩戒,不惜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再打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旗号对这些行为姑息,必须要让他们以其他的形式承担相应责任,从而达到惩戒效果。

  这方面我们不妨学习一下国外的经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国外并不会因其未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而不了了之,而是有专门的矫正机构,其人身自由也会被予以限制。

  此外,总体来看,很多校园暴力都发生在像中专、职高这类学校,足见校方难辞其咎。这暴露出这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也存在着监管的空白以及学校管理者责任意识的匮乏。而这也是这类学校亟需提高的方面,以改变社会上对大部分这类学校“烂”的印象。

  而这些学校的学生在暴力事件中,表现出的对生命尊严意识的淡漠以及表现出的情绪障碍,也折射出学校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的缺失,但这并不只是这类学校存在的问题。

  说到底,校园欺凌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家庭、学校、社会等综合因素的结果。而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社会共治,但必须坚持的原则就是,只有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戒,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杜绝校园暴力事件才有可能。(郭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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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虐3天,校园暴力,西安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