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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孝被约谈:不妨把它当成一次有益尝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8-10-18 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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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阳节,又将“孝”拉到人们的视野。孝老爱亲这个话题其实从来没有离开过人们的关注范围,因为这个话题事关社会风尚和人心美德。但公职人员因为孝老敬老做得不够被约谈整改,倒也新鲜。

  近些年,为了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江西省抚州各地通过发布道德“红黑榜”,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集中约谈“孝老敬亲”做得不够的公职人员等举措,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发起“讨伐”。

  早在今年5月,抚州市广昌县就已对22名身为党员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其父母却独居危旧房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一场“孝老敬亲”集中约谈,提醒其纠正错误。

 

  抚州市的做法不仅符合道德要求,更契合了党纪政纪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职人员孝敬父母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我们不能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公职人员对“孝老敬亲”淡漠的情况。让父母分户独居、不行使照看、赡养义务、将养老包袱甩给政府等,甚至出现过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的现象。

  所以,不管是从道德、党纪政纪上来看,还是从现实需要来看,集中约谈不孝公职人员,并非小题大做,也并非组织随意干涉公职人员的“家务事”。对个别做不到孝或者做得不够好的公职人员来说,通过道德、纪律约束,以帮助其遵循孝道未尝不是一条可用之法。

  从此点意义来看,抚州市此举则是通过他律,帮助个别公职人员实现“孝老敬老”自律的有益尝试。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此外,在中国古代,殴打父母,会以忤逆罪论处,属“十恶不赦”之列。当然,现代社会属法治社会,封建道德我们不能“照单全收”,然而,不孝,无论古今,都属于违反道德之恶,都应受到谴责。

  既然道德、法律都要求人们遵守孝道,公职人员显然更不能例外。对公职人员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工作宗旨,他们更应成为孝顺的模范。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顺的公职人员,又怎能期望他为他人做好服务呢?

  鉴于此,治疗个别公职人员的“不孝病”,通过外力加大惩处“剂量”,辅以治德“慢火”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抚州市采取的对经约谈后仍不思改过的,督促其所在单位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提拔任用上给予惩戒等措施。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对公职人员而言,孝是必须遵守的道德遵循。只有先有孝心,才有恪守从政道德、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不突破道德底线,不触碰纪律红线。上行下效,公职人员应切实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孝老敬亲上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郭慧岩)

关键词:重阳节,约谈不孝公职人员,江西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