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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康证游泳?公立游泳馆无权擅设门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立生
2018-09-24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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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竟然要提供健康证!”日前游客丁先生反映。馆方则明确回应:“该校师生可以直接买票游泳,但校外人员需提供由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或最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才予以售票……”、“设置这个要求也是为泳客负责,我们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要为广大市民提供卫生安全的游泳环境。”(9月23日澎湃新闻)

  海南三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系当地政府2010年出资兴建,并每年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所以,当是一家承担公共服务功能,方便民众开展体育锻炼的机构。不过,该馆位于三亚技师学院内,也为该学院所代管。如今,该馆居然实行起“双标”,内外有别——学院师生可直接买票游泳,市民及游客则须凭健康证入内,显然,这首先涉及对广大市民及游客的歧视。

游泳馆(来源于三亚日报)

  一家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提供财政补贴的公立游泳馆,也就在代管方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之下,给矮化成了学院游泳馆。这是对公共利益的侵蚀。说起来代为运营管理,但“胳膊肘往里拐”的做法,偏离了公立游泳馆立馆为公,服务民众的宗旨。

  次之,市民及游客需持健康证才能入馆的举措,也是在擅设门槛,对这部分民众附加义务,而侵损其权利。原卫生部及国际体育总局《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25条只是要求,游泳场所入口应有明显的“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但并未要求泳客须办理健康证。

  至于办理健康证,则是对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要求。上述规范第24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由此可见,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的疾病筛查,所着眼的是人与人的关系,防止相关疾病通过人际直接接触发生传染。而游泳场所相关疾病患者及酗酒者禁入的门槛设置,所着眼的则是安全问题,以及人和水的关系,防止相关病毒、细菌污染泳池水质。二者的着眼点和相关标准,并不一样,不应混淆。

  正如三亚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陈人强所说:健康证所需体检项目(甲肝、痢疾等),与泳池水质检测的几项指标(PH值、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等)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池水按照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去定期维护和管理,不会在水池中存在交叉感染的问题。

  揆诸实际,患病者往往精神不佳,重在静养,鲜少参与需有一定身体负荷量的体育运动,至于明知所患疾病不适合游泳的,更是会自觉主动不去游。没谁要没事找事坑自己。而去游泳锻炼的,往往是身体健康人群。

  需持健康证才能入馆游泳的做法,势必将大量健康市民及游客排斥在外。这无疑会大大减少馆方的工作量,所以,不能不说,这其实是项偷工减料的懒政。作为窗口服务单位,这样的偏狭做法,不仅偏离公立游泳馆立馆为公、服务公众的宗旨;而且,三亚市还是个著名的旅游城市,这只会败坏三亚市在游客中的公共形象。

  三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既为公立游泳馆,其运营管理,就得恪守法律规定,做到于法有据,而不能以内部土规定去僭越上位法规。哪怕是出诸“为泳客好”的所谓良善目的,也不能给市民、游客擅自加设需持健康证入馆的门槛。(于立生)

关键词:三亚,游泳,健康证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