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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先发后撤,不该搞成“罗生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立生
2018-09-21 0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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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时置业顾问称五证齐全,党先生也在陕西咸阳市住建局官网查到涉事楼盘预售证,于是交48万元首付签订认购协议;十多天后见开发商迟迟不办购房手续,再查发现,住建局官网上该楼盘预售证已被撤。而另人倍觉诡异的是:业主和置业顾问皆称住建局官网曾公示该楼盘预售证;可日前咸阳市住建局房产交易管理处市场科罗姓工作人员却表示:该楼盘预售证是假的,系开发商的置业顾问伪造,他们网站并未发过。(9月20日《华商报》)

图片来源:华商报

  但罗某说辞,难以让人信服。

  第一,有图有真相,党先生等业主可不单是在住建局官网上看到过涉事楼盘预售证,而且党先生还进行了截图。

  第二,在咸阳市住建局官网预售许可证一栏可查到,6月14日和26日,住建局公示的两处楼盘预售证号,分别为咸房预售字第2018029号、第2018031号;而业主截图中,公示时间为6月21日的涉事楼盘预售证号,恰为第2018030号。如果涉事楼盘预售证号确为伪造,咸阳市住建局没发过,那第2018030号预售证对应的楼盘又去了哪里?为何偏巧出现了空缺、断档?岂不蹊跷?

  第三,指斥该楼盘预售证“系开发商的置业顾问伪造”,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第284条规定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那咸阳市住建局为何不报警?

  根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等规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证的前提要件之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达25%以上,提交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照片。而何谓完成基础工程?通常多层须已建2层以上,高层须已建5层以上。所以,还是置业顾问的说法符合逻辑——6月已从住建局取得预售证,后因上级部门查得紧,“几栋楼目前都处于打地基阶段,还未出地面,住建局以工程未达到要求为由将预售证收回”了。

  预售证先发后撤,咸阳市住建局有错就纠,这本没什么好奇怪的,更没任何必要对此讳莫如深的。

  但由此也可见出,其一,咸阳市住建局相关人员,在该楼盘预售证的前期核发过程中,出现失职甚至渎职问题,尤其是,很可能压根就没按相关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所以,咸阳市住建局对相关人员应严肃问责,整顿工作作风,以儆效尤。

  其二,楼还处在打地基阶段,涉事开发商就一度瞒天过海取得预售证,可见很可能涉及送审材料造假问题,咸阳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严肃查究,并纠正其违规预售问题。咸阳市城管执法局在9月10日给住建局的复函中称:已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一切违规销售行为;可该楼盘已销售过半,且还在违规销售,9月19日其置业顾问还表示“目前可以内部认购”,这也未免令人匪夷所思。

  查处违规预售,不能疲软乏力,沦为函件来、公告往的走过场,甚至对开发商违规预售行为的睁只眼闭只眼,而放任相关民众陷入巨大购房风险之中,乃至由此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三,尤其是党先生等部分业主,本就是受了咸阳市住建局前期发放的预售证的误导,而如今,他们维权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涉事开发商要求他们签订具结书,称都是他们自己的责任,才肯退房,这显然不合理。咸阳市住建局还应做好善后工作,责令开发商退款并给付相应补偿,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预售证先发后撤,咸阳市住建局有错就纠,这不奇怪。但政府部门应讲诚信,预售证是不是住建局发的,没必要搞成“罗生门”。预售证一撤了之,把责任都推到开发商头上,以“该楼盘预售证是假的,系开发商的置业顾问伪造”来搪塞相关业主和公众,而把自身责任摘开,这不地道。既然有错就纠,已收回涉事楼盘预售证,那么纠错到底,既严肃追究内部相关人员失职问题,更彻查纠正涉事开发商违规预售问题,以保障相关购房者权益,才算善始善终,也才能符合公众的预期。(于立生)

关键词:楼盘预售证,权益,失职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