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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道德讹诈者,具有社会公益属性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李英锋
2018-09-13 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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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滕先生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滕先生9月12日对记者表示,已经准备好起诉材料,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滕先生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道德讹诈给他人带来了高风险,但一直以来,道德讹诈给讹诈者本人却几乎没有带来什么风险,即便是扶人者被证清白,彻底坐实了倒地者的讹诈行为,讹诈者也往往是道歉了事,有的讹诈者甚至连道歉都没有,没有任何愧疚之意。民间有句俗话,叫“张嘴三分利,不给也够本”,而道德讹诈则是“讹诈十分利,不成也没事”。道德讹诈的低风险、低成本甚至趋近于零的责任对讹诈行为无异是一种纵容,向社会注入了“负能量”,不利于道德建设,不利于涵养友善环境。

  道德讹诈者(或疑似讹诈者)起诉扶人者的事常常有,但扶人者起诉讹诈者的事却鲜见,滕先生拟针对倒地者一方发起的诉讼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取得了有力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给讹诈行为定性,让讹诈者承担必要责任,能够对讹诈者一方进行全面到位的惩戒和教育,也能够对扶人者一方进行严格保护,有助于扶人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挽回损失。滕先生拟发起的诉讼不仅是个人之诉,也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也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准诉讼彰显了与道德讹诈行为进行博弈的决心和力量,做了很好的维权探索和示范,对人们是一种鼓励和引导,对讹诈者或潜在的讹诈者则是一种震慑和打击,能够促进道德和法治的进步。

  希望滕先生能够坚定态度不动摇,一诉到底,也希望从今往后每一个像滕先生这样的扶人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向讹诈者反击,追究讹诈者的法律责任,也希望公安等部门不无原则地和稀泥,而是依法“较真”,利用行政手段、征信手段甚至刑事手段对道德讹诈者进行惩戒,如此,才能让道德讹诈者偷鸡蚀米、寸步难行,才能全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李英锋)

关键词:道德讹诈者,社会公益,公平正义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