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印发的一份红头文件引发关注。这份“意见”,除了进一步提出“破格提拔”“物质奖励”等激励措施外,还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文件中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应休尽休”。
要求落实干部休假权利的省份,不只山东。到目前为止,上海、吉林等多地均已出台了更加详细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也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可以肯定,至少在这一问题上,整个社会已经形成了普遍共识。即便是一年到头忙忙碌碌的普通民众,也乐见其成。
以往一谈到领导干部休假,很多人都会说“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补充能量以便更好地工作”,这样的理解当然没错,但却未免过于功利,仍是以工作为参照物。诚然,休息好了会有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工作,工作效率会有所提高、决策也将更精准。但必须明白,休息本来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休假的目的是放松,而非工作。
领导干部责在公共事务,日常工作不仅杂务繁多,精神压力也很大,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身心健康。必要的休假放松与生活场景的硬性切换也是一种感官乃至精神层面的调节,不只是领导干部需要这样的调节,所有沉溺于固化生活模式中的人,都有类似的需求——从休假中体会愉悦。
然而现实的情形是,我们已经习惯了某种表态性的工作方式——动不动就是“白加黑”“五加二”,个别领导甚至公开要求干部取消节假日。在这样的导向之下,领导将长期无休,最终导致一般公务人员乃至企业员工苦不堪言。
休假不是偷懒,而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宪法也规定休息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此番山东等地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应休尽休”不仅是对此前迷乱的“加班文化”的纠偏,也体现了依法保障公职人员休息权利的法治精神。
而在领导干部休假问题解决之后,不妨更进一步:加大制度约束的力度,扩大制度受益的覆盖面,让广大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合法休假的权利。
毕竟,相较于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才属于权利贫困人群。尽管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也在2013年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但岗位的紧张以及管理者的加班偏好等,均使得这些关于休假的制度落实起来并不容易。
改革有先后,制度分层次。希望各地在陆续出台激励公务员休假的政策之后,下更大的力气制定其他劳动者的休假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强力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同时,针对私营企业劳动者工时过长的状况,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鼓励政策,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