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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之心不可丢

来源: e观沧海微信公众号  作者:边建军
2017-12-01 1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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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作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内容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这既是对他们的提醒,也是一种保护。

  “敬畏”是什么?《新华字典》解释为“又敬重又畏惧”。恪守敬畏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在当今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和各种诱惑面前,我们的党员、干部面对人民群众、面对手中职权、面对党纪国法,更要心存敬畏。失去对人民、对权力、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党员、干部就会成为断线的风筝,看起来似乎解开束缚、自由翱翔,实际上是横冲直撞,最终走向灭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会无所顾忌,随心所欲,视工作制度和纪律为束缚。敬畏之心是挡在犯罪关口的一道大门,党员、干部有了敬畏之心,才能在为民务实担当的道路上走稳走好。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员、干部应当敬畏什么?

  敬畏党纪国法。“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党纪面前、全体党员人人平等;在国法面前,全体公民人人平等。否则,乘一时之机,图一时之快,获一时之利,终究将受到惩处。一些党员、干部为什么落马,甚至走上不归路?就是因为他们对党纪国法没有畏惧之心,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如果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践踏党纪国法,最终他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因而,我们应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纪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畏初始重小节,慎言行不出格,自觉做到不越法律红线,不碰纪律底线,遵规守矩,令行禁止。

  敬畏人民群众。“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现实的教训和历史的经验都启示我们,敬畏人民永远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信念之本,事业之基、发展之力,智慧之源、昌盛之道。敬畏人民,才能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存敬畏,才能坚持“心中有民,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警醒自己,摒弃懈怠,激发斗志,催生作为,成就事业。唯此,才能时时刻刻关注百姓、关心百姓、关怀百姓,确保权为民所用,才能让党的事业薪火相传,枝繁叶茂。

  敬畏手中权力。“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它可以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壮大;用不好,则会让党和人民的事业蒙受损失,而且会殃及掌权者自身。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一个敬畏权力的人,会时常警醒自己权力来自何处,会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以坚定的意志、决心一路前行;一个敬畏权力的人,是一个懂得自我约束的人,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个敬畏权力的人,是一个有信仰的人,知道自己应追求什么,拒绝什么。只有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才能常思贪欲之害,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尽责、为国竭力,避免乱作为。

  保持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人生智慧,更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党员、干部应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以畏惧的心理对待职位,以畏惧的心理对待权力,本本分分做官,踏踏实实做事。

关键词:敬畏之心,底线,监督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