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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粗暴的管理没有“混吃”的员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大矛 2017-09-13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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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宝鸡网友近日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一家家装公司,要求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据称,这些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200个俯卧撑,女的做200个深蹲。

  企业管理既要遵守法治,又要强调文明科学。国家法规是企业所有制度管理的“大框框”,企业无论设计管理制度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罚,都不能突破国家法规的范畴,否则就是违法违规。员工业绩完成情况不一,本身就是正常现象,受到个人业务素质、水平以及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可能都取得一样的成绩。对于业绩落后的员工,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以此激励比学赶超,不仅很有必要,也是企业科学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企业管理尤其是经营环节的管理,针对的目标主要是人,这也是企业管理中最复杂的一项。笔者在国有企业中做了20多年的管理工作,对表现有差异的职工最忌讳的就是“扣工资”和带有羞辱性的批评指责,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对职工就是“老好人”一个。笔者所属企业对员工实行的是“计件制”,按说,对于这种纯粹“多劳多得”的生产方式,管理人员完全可以“袖手旁观”。但实际上却不尽然,对于某些刚接触岗位的新手或是本身条件较差的职工,手忙脚乱一个班,收入还不及其他员工的三分之一,对于这样的员工,无论处罚还是批评甚至羞辱,都只会适得其反。为此,笔者采取的办法就是鼓励和关怀,只要工作认真、尽力,没有故意消极怠工,管理人员同样给予肯定。

  人的能力有高有低,但每个员工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点”,管理者既要善于发现更要善于运用,尤其是对负责产品销售的员工,既要看到销售数量上的业绩,更要注重销售质量上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应当说,在注重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面前,原本就不会存在“混吃混喝”的员工。而一个企业的经营理念或营造的企业文化出现问题,真正“混吃混喝”的恰恰是企业管理者而不是一线员工。

  从宝鸡某家装公司强令员工举牌“混吃混喝奖”拍照一事不难发现,涉事企业宝鸡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是将销售人员的管理委托给了“第三方”,由聘请的“第三方”管理老师对没完成任务的十名员工进行的“挂牌”处罚。尽管不清楚涉事企业为何会将自己的销售团队交给“第三方”去管理,但可以肯定,这种委托管理本身就是很不靠谱的。

  “第三方”不仅对员工缺乏了解,更习惯于把某些理论生搬硬套地用在管理中,而类似这种对员工进行人格羞辱的管理行为,经媒体报道的已有多起先例。让没有完成业绩的员工“裸奔”“跪爬”等处罚创意,往往就来自这些所谓“管理老师”,如果“第三方”管理老师连最基本的尊重员工和劳动法规都不懂甚至违反,又怎能让聘用企业得到健康良性发展。难怪涉事企业老板在得知情况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员工删除照片,终止惩罚,任由这样的“第三方”行使管理权,不只是违法,更会让受辱员工对企业感到心寒。

  平心而论,在巨大的就业竞争压力面前,只有“混吃混喝”的管理人员,而不会有“混吃混喝”的员工,员工的销售能力水平有差异,原因也是多方面,用适当的奖惩来鼓励先进、鞭挞后进本无可厚非,但要确保符合法治和管理规范,有辱人格尊严的管理,不但违法和有悖科学,更会伤害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而令员工“心寒”的企业也注定在市场竞争中,不会走得太远。(大矛)

关键词:混吃,员工,管理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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