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调皮被劝退学于法无据
这两天正是中小学学生们开学的日子,愉快放纵的暑假已经成为过去式,迎接他们的是又升了一个年级,开始为学业忙忙碌碌。可开学这件事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济南的范先生一家来说,开学这几天可把他们愁坏了。范先生表示,他们家即将上一年级的范小明同学正面临无学可上的问题。(9月3日齐鲁网) 孩子上学是家庭大事,也是国家大事。孩子调皮,开学当天被劝退学,可以说是击中了家长的软肋。据孩子家长介绍,从他下午两点钟离开学校,到班主任通知领走孩子,不过短短四个小时的时间。仅仅四个小时,学校就给出孩子太调皮难管理的判断,这种草率的决定,不仅是对孩子的不负责,更是对教育事业度不负责,如此做也于法无据。 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从入学到退学只有四个小时的事件,恐怕教师连孩子的脾气秉性还没有摸清楚,也就谈不上“知根知底”,对孩子定性为比较调皮,总是到处乱跑,担心很难对小范的照顾做到尽善尽美,所以劝退。如此理由,于法律精神相悖。 其次,济南黄河双语实验学校作为一所民办学校,虽说有自主招生权,且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招生进来的学生想劝退就劝退,同样需要遵照义务教育法行事。因此说,该校校长所言,“辞退学生是学校董事会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本就违法,也就更站不住脚。 再者,从情理方面讲,学校如此决定,也没有考虑到家长和孩子的感受。一则这种给孩子的草率“定性”,对孩子以后的学习和成长不利;二则于家长而言,学校即便做通了让家长“带走”孩子的工作,学校是轻巧了,可曾想到给家长带来的不便?比如,该孩子择校势必带来困难,更有可能造成孩子无学可上的局面。 孩子淘气是天性使然。有一句老话,“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的确,孩子秉性各异,有的比较沉静,有的比较闹腾,本属正常。只教好教的,未尝不是一种“懒教”。实际上,只要因材施教,就会发现每个孩子身上都有闪光点。而身为师者,作为孩子人生的领路人,怎能对其缺乏爱心与耐心,甚至将其一脚“踢开”呢? 因此,因调皮被劝退学于法无据,更是对孩子的不责任,是不顾法理与情理之举。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取得良好的教学成绩是众望所归,但是也不能“择学生而教”,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更应如此。教育部门理应对这样的事件给予重视,即便该学生不在这所学校上学了,也应该给孩子、给这个家庭一个公道的说法。(杨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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