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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落到实处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屈正州 2017-08-08 0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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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8月7日中国新闻网)

  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首创地是河南省。自去年5月该省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有多地相继出台了类似政策。可见只要是立意良好的善政,自会产生扩散效应。

  从法律层面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各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便可视作使独生子女能够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配套举措。

  然而,要让这项善政真正惠及众多独生子女家庭,尚有落实阶段更为曲折的一段路要走。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对很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并不难,但对于更多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的单位特别是私企而言,恐怕人家就要算一笔成本账了。无论什么原因,职工休假了,还要照常给其发工资,这笔用工成本需要企业消化,老板自然心有不甘,必然对此类政策消极应对。对此,一些地方政府也拿出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例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这样的刚性配套措施,当然有利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顺利实施。然而,要让用人单位真心实意地接受这项政策,相关辅助措施还得讲求刚柔相济,以激发出用人单位的落实动力来。有关部门在推行这项休假政策的同时,也需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用人单位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等,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甩掉了用人成本包袱,自然乐于让休假政策推行下去。(屈正州)

关键词:独生子女,护理假,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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