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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痛经假”停留在“纸上谈兵”

长城网 作者:邱璨 2016-08-22 14: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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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痛经假”的话题在微博上十分火爆。据悉,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另外,进一步明确了“痛经假”的放假安排,提出“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地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8月17日宁夏新闻网)

  其实,这已经不是我国首次提及“痛经假”这个话题了,有关“痛经假”的话题由来已久。据报道,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2至3天。虽然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但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若普通女职工想要享受休假则必须提供医疗相关机构的证明。

  为女职工颁布“痛经假”,既体现了国家对女性的尊重与平等对待,又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这是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各地纷纷设立“痛经假”,舆论却并没一面倒叫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在思想上的进步,并没有因“痛经假”的设立而一味地喜大普奔,而是更为理性的去看待它。

  的确,“痛经假”能否真正落实让人心生怀疑,根据那些已经实施“痛经假”办法省份所反映的现实情况来看,各地具体执行情况并不乐观,阻力重重。

  阻力一,从女性职工自身角度来看,一方面,即使有不少职业女性有想请“痛经假”的诉求,但碍于面子羞于请假的情况应该不少;另一方面,担心自己请假会遭受排挤,甚至影响个人业绩和升职,因此,即使“痛不欲生”却还是会选择自己默默地扛过去。

  阻力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即便带薪休假的规定早已公布,但仍有很多企业“视而不见”,鉴于此,用人单位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痛经假”的规定,而不让其流于形式,也很难说;另外,现在有些企业运营艰难,能做到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已属不易,更别提“带薪休假”“痛经假”了。

  阻力三,从当前社会大环境来看,整个社会能否为“痛经假”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还很难说,一方面,如果痛经的女性月月去医院开证明,天天到单位交证明,长此以往,无论是医院或单位恐怕都受不住;另一方面,“痛经”“月经”等词汇在现行社会中仍属于敏感词,正因如此,如何更自然地去表达自己想要开“痛经假”假条,而不让彼此陷入尴尬并能迎刃而解,还需要思考。

  诚然,“痛经假”操作起来有难度,因为它没有可界定性,也没有操作性,但是,为了不让它流于形式,就需要来自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广大女性职工的共同努力,让“痛经假”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办法,加强制度规范,使“痛经假”满足可操作性的要求并将其转变为社会共识。

  “痛经假”再好,如果没有落实和保障“痛经假”的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恐怕也是“纸上谈兵”。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痛经假,女职工,劳动保护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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