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引人注目的是,会议针对大病保险支付后部分患者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问题,提出了大病医保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为困难患者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是极为罕见的措辞,也是对医疗保障体系仍存在问题的真实表述。自2012年推出大病医保以来,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份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但是,还有相当比例的人群未被纳入大病医保机制中,造成了一些令社会震惊的悲剧。陕西宝鸡一男子因无法承受2岁儿子的高额医疗费用将病儿弃井,浙江衢州男子余益飞因生活拮据自己给自己动手术割肿瘤等事件,不仅是个人或家庭的悲剧,也让我们不堪其痛。如果不能制止类似悲剧发生,就可能摇撼民生、民心、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
让大病医保兜住民生和民心底线,必须填补目前还存在的空白区,尽可能放大其保障效用,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其运行中显现的问题。
当前制约大病医保扩大覆盖面的一个障碍,是统筹能力能否跟上。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还存在较大规模基金结余,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5537亿元,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存212亿元,这为推广大病医保提供了基本条件。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已出现高于收入增幅的势头,而大病医保全覆盖的主要方向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提高统筹能力,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增厚大病医保资金,已是迫切需要。
除了资金来源的考验外,还有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验。目前大病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等基本由医院单独制定,既缺少有力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形成议价机制,大病医保的控费机制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即使保险机构不要暴利,履行保本微利的政策要求,也只能从大病就医者这一头想办法,而无法与医院协商,通过防止滥用治疗手段帮助投保人减负。这也将妨碍社会资本介入到慈善救助中来。
因此,能否“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关键在于是否能够保证大病医保资金有效筹措和使用,能否在医疗救助环节合理定价。这实际上涉及医疗体制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层面的改革。改革越同步,大病医保的空白区就越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悲剧就可避免。(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