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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艾滋病人就诊难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屈金轶 2015-05-05 0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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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之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5月4日《新京报》)

  医患关系,本质上应是一种相互信任关系,可艾滋病患者求诊时频频遭遇医院的“闭门羹”,这势必加大医患之间的信任裂痕。艾滋患者晓峰当年为了能做肿瘤手术,无奈隐瞒病情,既是令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更令医患信任关系蒙上阴影。如今,经过法庭调解,涉事医院终以“一般人格权被侵害”的名义,补偿原告9.5万元,这意味着医院因歧视艾滋患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场“为平等就医权而战”的特殊案例,对当今社会的警示意义自然不容小觑。

  近年来,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事件已屡见不鲜。调查显示,某机构随机走访的123位HIV病毒携带者中,就有38个“手术难”的案例。其实,无论从平等权,还是从生命权层面上讲,艾滋患者都理应得到及时救治,这既是为了减少患者痛苦,增加他们“乐活”的几率,又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健康人群免受感染。令人错愕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具体就晓峰“瞒病求医”事件而言,晓峰虽有公平求医权,但医生亦有知情权。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万一医生因救治他而感染艾滋病毒,晓峰既无法逃脱道德与舆论的谴责,亦免不了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晓峰之所以甘冒风险“瞒病求医”,实属无奈,他无法按正常程序求医。尽管此前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遗憾的是,刚性的规定,在现实中却遭遇软性执行。晓峰的利己之举,无疑源于医疗机构的冷漠与歧视。

  其实,艾滋病毒只有三种传播途径,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日常的接触并不会让人感染艾滋病毒。但现实中,人们常常“谈艾色变”、“防艾过当”甚至“避而远之”,这不仅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和医疗专业机构。如果连通晓医学常识、肩负救死扶伤职责的医生与医院,也歧视甚至拒诊艾滋患者。这种源自专业机构“谈艾色变”的误导,势必加重社会对艾滋病的误解、恐惧和歧视。

  若不保障艾滋患者的求医权利,其产生的危害绝不只会加诸患者自身,而可能波及整个社会。因此,让艾滋病人不再就医难不能仅仅依靠“医院觉悟”,更有赖于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明确艾滋病人的收治程序,从制度层面提高相关医生的酬劳,建立相关的风险救助机制,细化拒绝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罚则等。(屈金轶)

 

关键词:艾滋病,就诊,医患,求医

责任编辑:冯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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