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法,法治的“大道至简”之路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作为立法准则,立法法被认为是“法中之法”,而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亮点不少,比如税收法定,保护公民权利界定政府规章权限范围,235个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等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王才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立法法,任何一个小针眼都会涌进斗大的风! 叶檀(知名财经评论家):立法法通过,税收法定原则确立,划定财产边界成为可能。混乱的时代总是伴随着混乱的税制税法,中世纪法国为填补国王的债务黑洞,采用包税制、卖官制、武力驱逐债权人等方式。英国也经历了血腥而野蛮的中世纪,但英国制度之所以受称道,就因为几百年的历史是一部经战争得来的、务实的税收法定史。 人民网评:立法法是法律再生产的“把关人”,看上去离公众很远,其实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对有些问题,如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购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红头文件”如何遏制?税收法定如何完善?在立法法的规范之下,地方政府的权力不再任性,不能再动辄以法律之名、行权力之私,公民权利将得到更多保障。 行政不能再“任性”立法了 澎湃新闻网友:中国不少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立法法的修改完善,有助于从根本上纠正这个问题。权益面前当仁不让的现象确实不能再“任性”了!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实用主义不能替代依法行政,立竿见影不能替代程序正义。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了新修订出台的立法法这个“紧箍咒”,才能遏制和去除法律中模糊的表述、部门的利益,使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 过程更开放,立法质量才更高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过去法律制定过程中公众是有一些参与的权利和渠道,但是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立法机关对公众参与的重视和保障也不够,反馈也不及时,公众参与立法的意见能否被吸收,吸收的程度如何也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所以立法法的修改草案明确规定要扩大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的途径可以有多种。使得立法更接近地气,更能够反映人民意愿,从而确保立法的民主性。 秦前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立法是代议机关(人大)民主决断,也是一种妥协的艺术。立法本身的好坏要依赖于具体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感同身受。立法过程中的公开辩论、社会大众的民主参与以及当事人的个案挑战、司法审查等,已被证明为检验立法质量高低的最有效手段。 微信公众号“河北高院”:向地方放开立法权,能保障地方事务的更大灵活性,也有利于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但我们必须警惕的是,曾经屡见不鲜的地方滥权行为,会不会借地方立法放权之机“登堂入室”,甚至披上“合法”的外衣?草案中对此已设置了预防和限制条款,要保证这些原则的实现,就必须保证立法权的下放要有监督有条件的下放。 |
关键词:立法法,修正,依法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