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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挖塌大街”当笑话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阎淑萍 闵汝明 2015-01-29 1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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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挖塌大街

  1月24日凌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昨天,经过3天的抢修,大坑已基本回填,施工占用半条非机动车道,甩站公交车暂未恢复。据了解,93号院业主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违规施工被处罚,此次挖地下室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规施工。 (1月28日《北京晨报》)

  细说起来,这位人大代表“挖塌大街”的危害性不仅仅在于挖塌了一段大街,造成公共区域道路损坏以及他人房屋倒塌和无家可归,其更深层次的危害在于无视城市建设“禁令”,在自己的地盘上大搞“违法建设”,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活的公共规则和秩序。

  现代城市,由于修建地铁、布置水电气热等管线的需要,基本上已经把地下空间资源充分利用,个人私挖地下室,带来的安全风险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一方面,私自挖地下室,没有经过专业的地下测量,怎知地下有没有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一旦挖坏了、挖断了、挖爆了,导致城市公共设施受到巨大破坏,又如何担得起这个责任。另一方面,严禁违法建设是每个城市的“禁令”,如果城市里人人都漠视“禁令”,都效仿这种乱挖滥建行为,以求拓宽自己的住宅面积,或者别有其他企图,如此,岂不是乱了套?今后“挖塌大街”的现象岂不是更加层出不穷?

  北京相关部门表示,从这个案件开始,北京市将出台多重“组合拳”,对四合院、别墅区和普通住宅区私挖地下违建的实施主体严加惩治。笔者也希望各地能够以此案例为戒,加大对城市各种违法建设打击的力度,特别是要开展“地毯式”摸排,对一些私挖地下室的“地下工作者”进行严惩。不然,这些人自己的地下室挖塌了是小事,干扰城市建设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特别是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成了大事!(阎淑萍/文 闵汝明/图)

关键词:人大代表,挖塌,地下室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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