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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可因势取消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周俊生 2014-12-29 0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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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财政部之所以决定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这与近几个月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下跌有直接关系。由于我国国内油价实行了与国际油价的联动机制,因此国内市场的油价已经在最近几个月里经历了11次下调,这对我国成品油生产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国的原油进口量已经从2000年的0.7亿吨上升到2013年的2.8亿吨,成为国际上的原油进口第一大国。但是,我国进口的大量原油,大都是在本轮油价暴跌出现之前进口或已与国外石油企业签订了包括价格在内的进口协议,而在目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的情况下,成品油价格只能跟随下跌。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之下,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舒缓石油企业的压力。

  在石油领域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始于2006年3月。从2004年开始,国际市场上的石油价格出现了持续的、大幅度的上涨,致使国内原油采掘业利润增加很快,而其他行业和社会用油的成本则在不断加大,各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出现了不平衡,影响到了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国务院在2006年决定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最初的起征点是40美元/桶,2011年调整为55美元/桶。

  最近出现的国际市场油价暴跌,其力度之猛是史上罕见的,事实上目前我国市场供应的原油实现价格已经低于60美元/桶的起征点,因此此次提高起征点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收费项目了。但是,这并不等于这一收费项目已经取消,将来如果油价再度上升,那么,石油企业仍然必须上缴特别收益金。但是,就我国国内的很多油田来说,其开发、生产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这也是促使我国将石油资源更多地从国外进口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些企业即使是在此次提高起征点之前,也根本不存在什么“特别收益”,因此,我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来自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这三大油企,有统计表明,2009年—2013年,三大油企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为3264.95亿元、1057.59亿元和1193.65亿元,这成为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补充。

  按照国务院在2006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说法,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国家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但是事实上,这一收费项目只是为政府开创了一个收费渠道,它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在油价高企的情况下,政府本来可以通过降低成品油价格将这部分收益消化掉,从而真正起到平衡各行业利益分配的作用,但遗憾的是政府没有选择这样的路径。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从表面上看是遏制了石油企业的暴利,实际上却是政府和石油企业瓜分了这种暴利,而由这种暴利所产生的后果,却只能由全社会来承担。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际上就是一种“暴利税”,国家有权对某种商品的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但是,就我国石油行业来说,其暴利的产生更多地在于石油领域由三大央企基本实现了垄断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暴利。这种暴利的长期存在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产生的负面效应是一目了然的,比如我国物流成本占到了GDP的18%左右,明显高过发达国家10%左右的水平,其中就有油价长期高悬造成的因素。因此,要终结石油暴利,让各个行业能够平衡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打破石油领域的市场垄断,而不是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来加固这种暴利。

  从今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导致我国成品油价格也出现持续下跌,这对减轻物流成本和民生压力,已经产生积极效果,而油价下跌导致石油特别收益金名存实亡的结果,也为取消这一收费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国家应该因势利导,取消这一收费项目。当然,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项目,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改革工程,比如在未来油价反弹到一定高度以后,应该在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上推出相应的改革措施,遏制油企可能产生的暴利,不让前几年那种油价高悬遏制经济增长的局面再度出现。(周俊生)

关键词: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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