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式发文”背后是“屡犯屡不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看起来像个新闻,但事实上却是“重申”。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就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2009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再次重申: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如果将三份文件对比起来看,难免有一种感觉:领导办公用房问题从来就不缺“广告”缺“疗效”——三份文件在有关标准上,几乎没有任何不同,如果硬要找出一些差别,不过发文单位和发文时间不同而已。 很多问题都陷入类似“发文规定—干部违规—再次重申—再次违规”之窠臼。比如配备秘书问题;又如公车超标问题,1988年就出台《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配备标准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办法》。但多年来,文件林林总总发了不少,公车超标问题仍然常见。 常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诚然,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不过纸上谈兵。从某种角度上讲,有制度不执行可能比没有制度后果更严重。因此,针对办公用房问题,关键已不在于发文明确什么标准,而在于深刻反思过去的制度为何未落地,并由此有针对性地运用智慧加以解决。 在笔者看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想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必须从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方面健全机制。事前方面。机关单位该建多大的房子,需要多少钱,都应事先按照规定预算好。好比一个单位只有10名干部,按照规定最多只能建100㎡的办公用房;预算由此展开,进而只给它建100㎡的预算。由此一来,“财路断了”,豪华办公楼自然被扼杀于萌芽状态。 因此,针对领导干部办公房超标等类似问题,提高违纪违规成本,倒逼各级干部不敢逾越红线,形成违规就要付出惨重代价的火炉效应,已是确保政策全面落地的必然选择。“屡犯屡不究”,却一遍遍发相同公文,这样的现象不要再出现了。(邓子庆) |
关键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