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条高速路或延期收费 官员:停收费压力大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宗阳 2014-10-27 1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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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建山东高速公路网需3700亿元,项目将全部推向市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14-2030年)》正在制定中。根据规划,“十三五”期内,山东将基本建成原规划批复的“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同步对济青、京沪等交通量大的路段实施改扩建,解决主要通道局部路段拥堵问题,到“十三五”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达7180公里。到2030年,实现省会济南与相邻省会城市高速贯通、与各设区市高速便捷通达;相邻设区市高速连接;全省除长岛外所有县(市、区)驻地和主要港口(港区)、运输机场、客运专线站等综合客货枢纽30分钟内进入高速公路网。我省将建成“八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7660公里。

  而据初步测算,实施这一规划,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约需要资金3700亿元。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所有拟建高速公路项目争取全部推向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对确因区位影响和经济效益等原因,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引进投资者的高速公路项目,政府还履行“兜底”职能,纳入统贷统还范围,以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性质建设完善。

  专家观点:国家收费公路立法滞后,应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据悉,为推进山东省高速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近期省交通运输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先后牵头召开了由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参加的5个不同类型的研讨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的现状决定,高速公路收费应当坚持“低标准、长期限”,通过“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化解债务和满足养护需求;国家公路最终应当建成“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两大体系,即使贷款还清后,也应坚持低收费,并通过高速公路收费反哺非收费的普通公路。

  同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要依法确定。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前,国家法律法规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没有设定固定期限,仅明确了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10年的实践表明,我国东部地区,大多数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满15年后,无法还清贷款,且每年还需要大量养护管理资金,反映了我国收费公路立法滞后性。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出台明确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线网分离”政策,对独立运行和联网运行的收费公路实施分类指导,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并加大高速公路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澄清误解和疑虑。

  新闻延伸:全国公路每收费1元,有0.86元用于还贷和利息支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1984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大决策,从此改变了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建设发展公路的局面。发达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是在20世纪30年代启动的,而中国大陆直到1988年10月31日沪嘉高速公路通车才有了第一条高速公路。目前我国公路网中,97%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成的。

  而我国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公众买车、加油时缴纳的“车购税”、“燃油税”(成品油消费税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以信贷资金为主的其他资金三大部分。目前,我国车购税和中央地方一般财政资金只能满足公路建设需求的17%,燃油税只能满足公路养护需求的30%,剩余的资金缺口,都需要通过吸引社会投资和银行贷款解决。从目前我国公路结构来看,普通国省道资金来源基本上以税收和财政性资金为主,而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收费公路资金来源基本上以政府贷款或企业投资为主。以2013年为例,全国收费公路每1元的收费中,有0.86元用于还贷和利息支出。(记者王宗阳)

关键词: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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