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通过官网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易腐、定做等4类商品除外;但同时也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该《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定做、报纸期刊等4类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详细]
新规:网购有了“后悔权”
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网络购物“后悔权”首次进入消法,也是消法第一次对网络购物做出规范,该项条款的提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是一个进步。 …[详细]
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详细]
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详细]
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人文关怀
新消法中首次加入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害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是新消法向前迈进的一个标志,也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另外,新消法还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港口、影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定加重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详细]
各方反应:买方点赞 卖方担忧
“低成本退货”成网购“双刃剑”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一项针对淘宝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易迅网、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凡客诚品、国美在线、唯品会等国内11家知名电商企业的服务状况调查中,有高达58.10%的被访者不满意退换货服务,54.15%的被访者认为电商企业售后服务难保证,有50.28%对电商售后服务直接表达了不满意。 …[详细]
买方:“7天无理由退货”更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刚开始接触网购时,买了不满意的东西,卖家说不能退了,我也就自认倒霉了。”“天香老儿”说网购的次数多了,也就积攒了一些经验,“后来我就专挑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网店进行网购。”然而,即便是有的网店打出的旗号是“7天无理由退货”,但遇到不满意的货物,需要退货时,“天香老儿”也会遇到必须填写理由或被阻挠的情况。 …[详细]
卖方:“7天无理由退货”不够完善
“不是我们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而是内衣这样的产品存在自身的特殊性。我们担心这个规定的实施,将冲击到我们网上内衣店。”网友“一见你就笑”表示,应该没有人不顾忌“二手”内衣隐患。“一见你就笑”希望除《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外,店家也可以根据自身具体原因,公示出不可以无条件退货的商品及理由。 …[详细]
专家:建议电商允许消费者“先验后签”
对于商家而言,该制度大大提升了消费信心,有助于推动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然而“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意外损坏责任难定、恶意退货增加经营成本等问题也伴随新规定而来。“为了避免退货时对是否商品完好产生争议,若是自建物流,应允许消费者先验后签。若是第三方物流,应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允许消费者先验后签。同时消费者应提高验货意识”赵占领表示。 …[详细]
观察:执行尚需多方协调规范
新规举证责任倒置尚需完善
  新消法虽然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但其规定限制范围较窄,对适用商品也有着严格界定,一般类的商品消费者仍需自行举证。6个月的时间限制显得过于短暂。新消法中虽然明确了商家进行举证,但对于举证的范围及证明对象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实际维权过程中也很可能出现纠纷。 …[详细]
不退货的模糊商品最好有约定
虽然法规有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不管从实际情况和产品性能来说,最好留下让买卖双方沟通的协商空间,更能增加法规的可行性。他举例说,如果卖家认为自己的产品不适合退货,但又不在法律明确规定的4类商品之内,比如内衣裤等贴身衣物,开封的化妆品等,建议店家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确公示和告知。而且不退货的理由必须要令人信服,合情合理,得到买方的认可。 …[详细]
影响二次销售如何界定?
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办法》实施的最大障碍可能会是货品什么情况属于不影响二次销售比较难界定,比如玩具外包装盒毁损了,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不同的商品什么状况算是影响二次销售?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详细]
“7天”怎么定?物流派件签收亟待规范
工商相关人士表示,通常“7天”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日期为准。但是在实际物流送货时,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对本人签收和代收货设置严格的操作约定。 …[详细]
退货运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应明确约定
大部分网络卖家对《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表示赞同。但不少买家则认为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比如衣服尺码或者材质明显和卖家介绍的相去甚远,这些情况下就应该由卖家承担运费。 …[详细]
 
画里有话
实施中会有哪些难度?
市场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
让消费者放心购物
是否虚晃一枪?能否顺畅
需买卖双方讲诚信
新规会否“鼓励”恶意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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