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食药总局将启动《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工作,专设章节增加监管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内容。”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8月2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日,国家食药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视频会议,提出用五个月时间,重点打击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排查非法假药信息。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假药信息混乱与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产业政策不明晰等有关。目前,网上购药的法律法规,一直沿用2004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详细]
网站非法售药将被关停屏蔽
网上非法售药吹牛注水
  网上售药“吹牛”“注水”情况严重,夸大宣传、夸大疗效,“把不是药的产品说成神药”;即使是合法网站有的也存在违规销售药品的问题。此次专项行动将侦破一批网上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惩治一批网络销售假药的组织、实施和参与者,整顿、关闭、曝光一批违法售药网站,遏制网上销售假药与违法售药活动的高发势头。 …[详细]
发布假药信息吊销证书
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药品违法销售行为的网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对违法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处置。如属未备案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接入服务商责任;如属已备案网站,应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
非法售药网站予以屏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的“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专栏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公开已被取缔的非法售药网站名单。搜索引擎要对售药网站区别对待,各主流搜索引擎对所呈现药品或售药搜索结果时将有资质网站信息予以前置,并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语,保证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资质网站的信息和提示。五部门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非法售药网站黑名单予以屏蔽,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详细]
五部委合力整治医药电商 集中打击网上非法行为
政府将建网上售药“黑名单”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国家局和各地食药局官网均要开设“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专栏,定期发布网上购药警示公告;对非法售药,特别网售假药的网站、机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官网滚动公示已被取缔的非法售药网站名单,提醒消费者谨慎网上购药。 …[详细]
网站宣传假药将“一票否决”
国信办副主任王秀君表示,国家及各省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的动态监测,发现违法宣传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同时,对新闻网站的评审,“虚假药品宣传”将列入“一票否决”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意味着,新闻网站若为药品做虚假宣传,将被取消资质。 …[详细]
两高拟修订法释严惩售假药
互联网交易营造了“虚拟市场”,其特殊性、隐蔽性也让假劣药品制售者的违法成本变得很低。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汪凡透露,最高检、最高法还将尽快修订针对药品违法犯罪司法解释,提高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成本。 …[详细]
专家“开方”治理网上售药乱象
治乱处方怎么开?
  8月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会诊”网上非法售药,决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刀”。在电子商务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上非法售药问题严重,假药、处方药泛滥。如何铲除这一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毒瘤”?专家表示,需要打击、规范、引导“三合一”。 …[详细]
高压严打 治乱还需出“重拳”
“产、供、销利益链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打击网上药品售假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汪凡透露,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线索经营,依法立案侦查,对网站的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从源头上打掉网上制售假药犯罪的利益链。 …[详细]
完善监管 还“网购”一方净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指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网上药品交易规范化水平。将认真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和监管难点等,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净化网上售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详细]
加强引导 帮消费者炼出“火眼金睛”
专家认为,尽管网上非法售药吹得“天花乱坠”,但只要公众具备一定常识,并不难鉴别。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详细]
国外如何监管网络药品市场
国外监管网络售药“三大模式”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目前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详细]
美国模式

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优点:监管成本低和制度自运行能力强,当一种手段失灵时,其他手段可以弥补缺陷;

缺点: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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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模式

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优点: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密切,政策敏锐度高且执行阻力小;

缺点: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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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模式

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优点:政策统一,执法高效;

缺点:政府干预市场过多,无法避免“政府失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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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和

非法收售药品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是未经工信部备案取得ICP许可证的“非法网站”发布药品信息。这类网站多为化工医械产品信息类、医药化工医械技术支持类、综合招商类、医药保健信息咨询类、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类网站。

 

二是一些网站虽取得工信部许可证,但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经常在其网站下级网页的招商、产品介绍栏目等板块发布药械信息及虚假信息。

 

三是有证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一些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只具备合法发布药品信息的资质,不具有网上交易药品权的网站,在其发布的药品信息中标示了药品价格、银行账号等。

 

四是利用BBS、博客、微博、QQ、微信等群体社交工具违法发布药品信息。




三招教您巧识网上“黑药店”

 

一看疗效:是否使用绝对化、承诺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

 

二看厂商:是否来头响亮,但咨询电话是小灵通或手机号;

 

三看“两证”:是否兼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具有以下特征:

 

1、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药监管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网售假药举报电话

 

国家食药总局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31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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