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周来,黑龙江海伦市一敬老院发生人为纵火,致11人死亡;北京一男子当街重摔两岁女童,致其死亡;广东深圳罗湖区一男子挥刀连砍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这些暴力事件虽属偶发,有些还出于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增加了社会恐慌,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北京市公安局7月30日通报,摔死女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已被依法批捕。7月20日制造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也因涉嫌爆炸罪被依法批捕。当事人可能在生活中遇到种种不如意,抑或受到极大冤屈,但都应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追求公平正义、维护个人权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更不能因一己之私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详细]
近期连续发生若干起个人极端暴力案件
中国近日连续发生数起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中国近日连续发生数起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其事发突然、手段残忍、危害恶劣,引发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担忧,目前一些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专家认为,应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同时找到其产生根源,标本兼治化解社会戾气。 …[详细]
黑龙江海伦市敬老院火灾系人为纵火 嫌疑人被烧死
海伦市公安局7月26日下午证实,根据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火因调查,确认发生在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的火灾是一起人为放火刑事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王贵也被烧死在火灾现场。海伦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称,犯罪嫌疑人王贵,男,45周岁,患脑血栓无人照顾,被送入敬老院。日前,王贵由于怀疑自己的200元钱被盗而大吵大闹,情绪失控,虽经安抚,但26日1时许,王贵情绪出现反复,制造了这起重大人为放火刑事案件。此次火灾共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 …[详细]
北京一男子因停车争执 兽性大发当街摔死2岁女童
7月23日20时50分许,这名只有两岁的女童熟睡在婴儿车里,由妈妈推着走到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附近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其挡道,双方发生争执,无辜的女童被一名男子用力摔在地上,后送至天坛医院救治。尽管经过了两天的急救,但还是没留住女童的生命。25日晚11时许,女童被确认死亡,26日上午9时许被送入太平间。目前,两名嫌疑人都已被刑拘。 …[详细]
深圳罗湖砍人男子因精神病发作下楼行凶 已致3死5伤
据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消息,7月29日早9时45分,罗湖公安一分局接110报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辖区一路段有一男子挥刀连续砍伤多名路人。接报后,翠竹派出所3分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嫌疑男子成功控制。随后罗湖公分分局领导及相关部门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伤者送院救治。经初步调查,嫌疑人何某(男,40岁)家住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有精神病史,从1991年开始就诊并长期服药、复诊。29日上午何某因精神病发作下楼行凶,其父阻拦不成。何某冲进路边一小吃店抢了一把刀并将阻拦其的店主砍伤,后接连砍伤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何某本人用刀自残。目前,伤者及何某正在医院接受救治,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详细]
公安部:坚决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影响夏秋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有效预防、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详细]
要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
公安部强调,要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季节性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犯罪以及“黄赌毒”、“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打击现行、遏制犯罪,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组织破案攻坚,加强重点治理、整体防控,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进一步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强化深挖打击、摸排收缴、整体查缉和源头整治,特别要坚决打掉网上贩枪“黑市场”,决不让涉枪涉爆物品流散危害社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切实做到实地检查到位、整改隐患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详细]
把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作风,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去查找隐患、反思不足,带着强烈的危机意识去完善措施、推动工作。对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定要放在心中、抓在手上,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岗、逐一落实到位,坚持跟踪问效问责,对不负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坚决倒查追究责任。 …[详细]
中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
公安部强调,中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对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谴责极端暴力犯罪的舆论环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鼓励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可疑线索。对群众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行为,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 …[详细]
观察:别用“暴”与“恶”叠累戾气
个人极端暴力频发≠治安恶化
  打击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要以预防为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避免形成“言塞湖”。同时,培育注重宽容与理解的社会文化氛围,让人们分享社会和谐,给予精神疾患群体以特殊的关爱。这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企业、组织、个人都责无旁贷。 …[详细]
个人极端行为岂有同情之理
个人极端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最大特征,就是组织、策划、实施多由一人进行。它的隐秘性强、不确定性大,防范、预警和处置都较为困难。毫无疑问,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对个人极端行为的管控。加强安检和巡逻,亦非有效的应对之策。化解之道,还在政府、社会、媒体和个人的协同努力。 …[详细]
不要动辄将犯罪与“报复社会”相关联
如果作恶的人,不觉得自己是在作恶,而是在行一种大义,都会为自己的作恶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报复社会”就是这么产生的。我们不能被犯罪嫌疑人叙述的受迫害故事牵着鼻子走,不能掉进他们设置的逻辑陷阱中,更不能跟着精神病人的病态、极端、臆想的逻辑走。中国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诸多矛盾不可回避,但问题一码归一码,在逻辑上要分清楚。 …[详细]
不要以“社会之恶”替犯罪辩护
对于那些恶性事件,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我们心存体谅,但不是以践踏规则为代价;我们心怀良善,但不是以逾越法律为交换。一个让人安心的社会,建立在法治与规则之上。犯罪得到惩治,社会才能有序,法治得到彰显,人心才能安稳。 …[详细]
对极端暴力行为不容“法外开恩”
在对待极端暴力行为问题上,我们根本没有放任争论、予以宽容的借口。大是大非面前,任何粉饰都无法给极端非法行为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冤屈”“不公”的任何理由,在生命权利和公共安全面前都不值一提,更遑论对极端暴力犯罪构成道德支持、助其开脱罪责。同情极端暴力行为,就是对受害者无情;宽容极端暴力行为,就是对残害无辜行为的纵容。 …[详细]
别用“暴”与“恶”叠累戾气
对每一个公民而言,制度的缺陷与官员的失范、自己的冤屈与他人的堕落,都不是将法律尊严弃若敝屣的理由和借口。以暴易暴,永远不会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叫好者本人也有可能成为戾气暴力的无辜受害者。 …[详细]
我们该如何应对“极端负面”情绪
拒绝虚假因果的恐惧传染
  打破这种虚假因果的恐惧传染,一方面媒体报道时要慎重,不要渲染误导公众;另一方面,舆论和公众要提升媒介素养,不要总沉浸于网络坏消息的舆论场中,关上微博合上电脑,打开书桌上久未翻开的书,或到菜场、商场上逛逛,到自然中呼吸新鲜的空气,会冷静和客观很多。 …[详细]
戾气丛生不是“从恶”的借口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对于戾气所秉持的态度是可以选择的。制度的缺陷,契约的缺乏,他人的恶都不应该成为我们放弃公民道德和素养的借口。我们在生活中提高戒备心的同时,也应毋以善小而不为。每个人的努力对于社会的推动都是不可忽视的,不能因为觉得大家的态度而轻易转变自己的态度。 …[详细]
用反对暴力共识荡涤“随机的暴怒”
我们缺少一种共识,那就是在公民社会里,针对个体的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相反,我们总是自信自己能够完全分清善与恶,并且支持对恶主动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制暴。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每个人心中善与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如果内心认同使用暴力的合理性,那么滥用暴力就会成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更会失去判断的准星。 …[详细]
文明社会容不得戾气泛滥
在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走极端、用暴力,从来都不是受到认可、值得鼓励的解决问题方式,让老弱妇孺去承受不良后果,更是不可容忍的。戾气带来的社会伤害,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冲击着公序良俗,如果放任纵容、听之任之,将会导致极端思维盛行、暴力行为泛滥的“破窗效应”。 …[详细]
消弭戾气,谁也不能置身事外
消弭戾气,关键在于疏导。从社会层面而言,是解决矛盾,畅通渠道,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尽量扫除阴暗死角。从个人角度而言,是端正心态,做好自己,善待他人,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及时排遣负面情绪,更加重视心理健康。我们正身处一个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的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诱惑纷繁复杂。越是如此,越要注意修其身,正其心,以中正平和的心态,去看待与解决问题,积极创造与传播正能量,而不是推波助澜,煽风点火。 …[详细]
你可以拒绝被暴戾俘虏
如果,我们躲不开负面“垃圾情绪”,逃脱不了暴戾之气的侵扰,那么,就尽力避免被它们所俘虏,避免让它们再伤及他人。即便我们做不到兼济天下,但仍可以独善其身。社会的改良,需要公平正义,需要权力的规范,需要体制的变革,也需要社会中的我们心怀善良、诚实和正直。怎样的我们,就造就怎样的社会。 …[详细]
 
精彩评论
略论“报复社会”问题
极端案例背后的暴躁与失望
对极端暴力行为不容“法外开恩”
情感体育有助于消解社会暴戾之气
精神病人犯罪带给我们的真正痛感
解精神病患之忧需“爱的方程式”
当街摔童的戾气从何而来
暴徒心理不宜过度解读
以公共理性塑造“舆论保温箱”
等待真相的耐心和给出真相的信心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7117135
  邮箱:lujing@vip.hebei.com.cn
  出品:渤海潮评论频道
  责编: 芦静
  如果您有好的话题或建议,可以联系我们。

三言两语

 

毫无疑问,伤人和暴力行为是不能被容忍的,其对社会裂痕的加深,对人心的普遍伤害是非常严重的。不仅如此,当一个社会变狠,人人对法治和公正都缺乏耐心和信仰之时,暴力行为其实很容易滋长和感染、复制。因为不少绝望的人会发现,似乎暴力是引起关注,解决问题最直接、最迅速的方式,以至于愈发强化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心理,进而感到绝望,最终非理性战胜了理智。

 

——张燕

 

 

每一起恶性事件,背后都有社会根源。每一起个体的脱轨,都会对其他社会人造成潜在的危险。面对那些铤而走险,用自残或者残害他人的方式,去吸引眼球制造反响的人,社会抱着一种怎样的态度对待他们,事关下一起个案的引爆与否。

 

——刘晶瑶

 

 

电脑屏幕上弥漫着诸如“立即枪毙”等“暴力崇拜”的网友留言,看似很正义很道德,实则恰恰证明我们的脾气已变得很坏,心中的正义感悄悄地异化为发泄的快感。这也折射出我们缺少一种共识:在公民社会里,针对个体的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相反,我们总是自信自己能够完全分清善与恶,并且支持对恶主动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制暴”。为生命垂危的女童祈祷,借他人“随机的暴怒”反躬自省,这要远比喊“杀”喊“枪毙”,更能荡涤我们社会越来越重的暴戾之气。

 

——舒圣祥

 

 

社会转型期正是利益格局失衡的敏感期,社会矛盾及冲突的井喷期。升学的压力,就业的压力,竞争的压力,生活的压力,买房还贷的压力,种种压力堆积人们心头难以释放,造就了某些人的情绪阴霾,整个社会弥散着一种浮躁不安情绪。再加上少数人在追求公平的路上遇到意外困难,人生事业进程中出现太多的不如意,从而变得牢骚满腹怨气日重。

 

——张培元

 

 

有观点认为,近段时间频发的个人暴力事件,可能是因为媒体的密集报道给人造成的错觉,实际不必过度解读。但我们更应该警惕对暴力事件的过分解读,否则极易造成一种“民怨沸腾”的病态社会环境。

 

——张松超

 

 

清除社会的暴戾之气,一要将公正的阳光普洒,驱逐每个人心灵中的阴暗;二要缩小贫富差距,消除权力腐败;三要畅通发泄渠道。当然,也不能忘记,对公民也应加强公德教育,挫折教育,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宁新春

 

 

一个成熟的社会,不单是繁荣的社会、富裕的社会,更应该是安全的社会、稳定的社会、文明的社会与和谐的社会。没人可以逼你做什么,但你至少可以选择不做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生活的圈子,都有在圈子中表达意见的机会,我们都有话语权,我们该如何?要对违反法律,侵犯财产、侵犯生命说:不! 社会氛围好与坏最终需要我们一个个群体、团队、家庭的共同作用。社会戾气不再产生、不再传播,公共安全得到保障,我们才有平和的生活。

 

 

——网友 马力川




 

 

 

 

专题推荐
 
 石家庄电话叫车试运营
 管好狗狗缘何这么难?
 “神十”幕后英雄
 遏制“人情消费”泛滥
 最美“红娘”谎言阻离婚
 电梯为何频“夺命”?
 当黄金遭遇“中国大妈”
 从“国旗下的表白”到“拒绝求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