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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婴儿离世,罪在何人?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4 14: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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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上,为抢救一名病重的3个月大的男婴,巡逻执法车闪着警灯拉响警报,快速地往新桥医院方向驶去。可是在路途中,其他车辆还占用着应急车道!花了约40分钟,警车到达了新桥医院。不幸的是,婴儿在送到医院时,因病重于当天晚上不幸离世。(2012年12月22日《重庆晨报》)

  看罢这则新闻,在为病逝婴儿哀悼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谁应该为这个悲剧负责?《重庆警车开道送病危婴儿无车避让婴儿离世》,单从这则消息的标题看,媒体似乎为我们找到了“凶手”:无车避让,因此将无德司机看成凶手,似乎是水到渠成。真的是这样吗?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高速公路上不健全的服务设施才是杀死男婴的罪魁祸首。

  首先婴儿死亡的真生原因是没有得到及时的急救。在远离市区的高速公路上,病情突然恶化,离市区医院远,再加上婴儿的身体状况不如成人,如果按照常规的方法送往医院急救,显然会耽误最佳急救时间。因而为什么不在高速公路上设立固定的急救点呢?这样可以大大缩短高速公路伤病员的急救半径,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护。虽然高速公路上都有服务区,但大多只是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供司机休息等的服务,对于急诊,且不说没有医生,连基本的急救箱都没有。

  我国卫生部门的资料显示,在车祸死亡者中,大约40%当场死亡,60%死于医院或送往医院途中;其中约30%的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临床证明,受伤后10分钟是最宝贵的救治时间。我们服务站没有急救方面的服务,这的确是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中的一大缺失。虽然很多城市在假期或是冬季雨雪恶劣天气较多的情况,会设立临时急救点,这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对策,平日里车祸伤员或是突发病患只能送往市区医院,耽误急救时间的惨剧数不胜数。

  在高速公路上建立医疗救助站,并非一日之功。但配备专门的急救车,让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急救意识应该不是难事儿。男婴病情恶化,父母无奈寻求执勤警察,巡逻车当救护车。执勤警察抱怨“道路上虽没出现堵车,但其他车辆听到了警报声,却并不让道避让,”巡逻车响警报并没有特定的含义:领导视察响警报,发生车祸响警报,维修公路响警报,这次救人也响警报,警报声千篇一律,司机早已产生了听觉疲劳。如果高速配有专门的急救车,凡是有德的司机都会主动让道。再看这位好心的执勤警察,笔者认为,他缺乏正确的急救意识,面对病危的婴儿,首先应该拨打医院的急救电话,而救人心切的他却把巡逻车当救护车,因路上司机不让道,最终导致婴儿丧失宝贵的急救时机。

  笔者认为,健全高速公路上的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树立正确的急救意识才是减少这类悲剧的良药。

关键词:病危婴儿,离世,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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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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